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精准化规则重塑企业破产税费征管逻辑,为钢铁行业低效产能出清与优质资源重组提供关键制度支撑,堪称行业转型升级期的重要政策红利。
钢铁行业重资产、高负债特性显著,部分企业陷入破产后,税费债权分类模糊、财产保全制约资产处置、新生税费清偿分歧等问题,长期延缓重整进程。新规直击核心痛点:明确税款与社保费单独申报,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实现税费债权归属清晰化;将财产处置税费列为破产费用、继续营业税费归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摆脱资金占用困境。
新规简化实操流程:税务机关同步解除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管理人可凭法院文书代办涉税事项、使用自身印章替代企业公章,大幅提升办事效率;破产企业注销仅需法院终结裁定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打通退出“最后一公里”。而重整和解程序中未清偿滞纳金、罚款不影响信用修复的规定,更让困境企业得以卸下包袱、重启经营。
在钢铁行业去产能与结构优化的关键阶段,新规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投资者对破产企业重组的信心,推动钢铁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后续需重点关注跨部门协作落地成效,确保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审核人:胡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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