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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走私肉类犯罪数据分析报告

   日期:2026-01-09 23:29: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2020年度走私肉类犯罪数据分析报告

近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广东海警机构以及海关缉私、海事、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于10月1日至7日开展联合“清湾行动”的视频刷爆了朋友圈,此次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高速快艇(俗称“大飞”)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新闻通稿,其中10月6日,广东公安、海警会同香港警方,在粤港交界水域组织开展了集中统一执法行动,针对走私冻品集散地、装卸地、中转地开展精准高效打击,从源头上打击跨境走私犯罪并消除疫情输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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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肉未经检验检疫,可能携带致病菌、寄生虫等,如果来自疫区,甚至可能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体,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风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打私部门,特别是海关缉私部门,对于冻品走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我团队以前期制作的2020年全国走私犯罪案件判决情况系列分析报告作为基础,针对冻品走私进行专项分析如下:

01

数据说明

经大数据检索,以2020年12月31日为提取日期,共检索到常见四类走私犯罪[1]的裁判文书1559份[2],其中涉及走私肉类裁判文书共431份,被告人979名。

再以431份裁判文书中979名被告人为单元,提取犯罪主体、强制措施、走私方式、主从犯、判决情况等56项要素,作为底层分析数据。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公开上传的裁判文书。

02

判决基本数据分析

案件和被告人数量

我团队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撰写了走私肉类犯罪大数据分析报告,3年的涉肉类走私犯罪判决案件数和被告人数量如下图:

数据表明执法部门对肉类走私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涉案罪名

在涉及走私肉类裁判文书的431份裁判文书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裁判文书17份,被告人48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裁判文书414份,被告人931名。

禁止进口的肉类多为疫区肉类,打击疫区肉类走私、守护人民餐桌安全仍是打击的工作重点。

执法主体

根据相关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办理的案件,由中级法院进行审判。则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一般为地方公安、边防部队或海警等其他履行打私职责的部门办理案件。

在2020年的431份判决书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87份,涉及被告人447名,占比分别为43.4%和45.7%。在打击肉类走私过程中,海关缉私部门以外的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的数量占比超过5成。

走私环节

在979名被告人中,其中有582名被告人是走私运输,有248名被告人是走私通关,有114名被告人是提供走私协助,有46名被告人是货主,有17名被告人是销售走私肉类,另有1名被告人是供应商,剩余为其他环节。

虽然主要涉案人员为走私运输和走私通关,以及为走私提供协助,但涉及到46名货主和17名国内销售,以及1名供应商被列为打击对象,是海关缉私部门“全链条”打私模式的客观反映。

走私方式数据分析

979名被告人中,走私方式为绕关偷运类共873人,占比89.1%;其他为伪报低报、夹藏、边贸、间接走私、内销等。

绕关偷运是肉类走私的最主要的方式。

走私标的数据分析

在979名被告人中,仅有10人是同时走私冻品、柴油、香烟等多种上盘,其余969名被告人均是专门走私冻品,冻品种类涉及牛、猪、羊、禽等肉类及其副产品。

根据裁判文书明确提及的肉类品名进行分类,牛肉及其副产品由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走私利润,在走私肉类中占比高达67%。

案件分布地域分析

走私肉类案件最多的省份是广西,共涉及424名被告人,其次是云南省,共涉及227名被告人,第三是广东省,涉及157名被告人。

03

被告人强制措施数据分析

审前羁押数据

979名被告人中,裁判文书明确显示被采取过拘留措施的有763人,拘留率为77.9%,被采取过逮捕措施的有693人,逮捕率为70.7%。其中拘留转取保或监视居住的有124人,拘转保率为12.6%;逮捕转取保或监视居住的有58人,捕转保率为8.3%;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的有658人,拘转捕率为86.2%。

因样本局限于走私犯罪,此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内并不属于轻罪,因此拘留、逮捕比率相对较高。纵向上来看,与2018、2019年的审前羁押比率基本持平,变化不大。

需要提及的是,逮捕后的强制措施变更程序率仅为8.9%,较2018、2019年的19.9%有大幅降低,因此走私肉类犯罪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尤为重要,一旦批捕后变更程序的机率较低。

逮捕实刑数据

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显示被采取过逮捕措施的有693人中,没有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数为635人,其中判决实刑的为596人,占比93.8%,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32人,占比22.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464人,占比77.86。

而逮捕后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58名被告人中,仅28人判处实行,占比为48.2%,其中仅有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均为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捕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基于被告人涉案数量和情节,但逮捕后的强制措施变更,客观上确实对于被判处实刑和刑期长短有较大的影响,逮捕的效果已经溢出至量刑领域。

04

判决情况分析

无罪、免处及单处罚金数据

无罪判决、定罪免罚、单处罚金的判罚概率极低。近两年走私肉类数据中显示无罪数据为0,定罪免罚人数为0。仅有5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其余974名被告人均有判处主刑,上述三种判罚类型尽占全部判罚人员的0.5%。

缓刑、实刑数据

2020年,缓刑判决占比陡降16%左右。在979名被告中,共有23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为23.7%,相较2018年的42.8%、2019年的39.7%,有大幅度下降,执法力度趋严,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有一定关联,多份判决书中,法官在说理部分有所提及。其余747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率为76.3%。

刑期分布

考虑到样本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为主,刑期分布以3年和5年作为节点,在判处实刑的747名被告人中,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9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7人。

量刑尺度数据分析

979名被告人中,共具备自首情节的共82人,占比8.3%;具备从犯情节的共859人,占比87.7%,具备立功情节的6人。自首、从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根据裁判文书,最终裁决减轻的仅为381人,有自首、立功、从犯情节,但最终获得减轻刑罚的比率仅为43%。

THE  END

来源:雄狮观察

作者:彭勇

编辑:毛聂

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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