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行摘要与核心发现
1.1 研究背景与报告范畴
中国电力行业正处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转折期。作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秩序的基石,“两个细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与《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2024年至2025年间经历了历史上最为密集和深刻的修订浪潮。本报告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最新政策文件、监管公告及行业数据,对全国六大区域及重点省份的最新版“双细则”进行了穷尽式的梳理与深度剖析。
本次研究的核心对象覆盖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华北等监管局)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研究发现,这一轮政策修订并非简单的参数调整,而是对电力系统管理范式的重构。传统的“源随荷动”管理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互动”的多元协同模式转变,行政化的考核机制正逐步让位于市场化的价格信号引导。
1.2 2024-2025周期内的四大系统性变革
通过对数十份政策源文件的交叉比对与文本分析,本报告识别出贯穿各区域新规的四大核心趋势:
考核主体的全面扩容与身份重定义:
新版细则无一例外地打破了传统发电厂的单一视角。独立新型储能(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虚拟电厂(VPP)、负荷聚合商乃至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被正式确立为与火电厂平等的“并网主体”。例如,东北区域2024年新规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并网运行管理 1;华中区域2025年版细则规定纳入管理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门槛为5MW 2。这意味着,所有具备调节能力的资源都必须接受电网的统一调度纪律约束。
新能源管理的精细化与去特权化:
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的攀升,对其“被动适应”的宽容时代已结束。西北区域对AGC/AVC配置的强制性考核 3、东北区域引入的功率预测“三段式考核” 1、以及多地对新能源一次调频性能的强制要求,标志着新能源正被要求承担与常规电源同等的系统责任。这不仅是技术要求的提升,更是通过高额考核分值(如西北的40分/万千瓦)倒逼新能源企业提升涉网性能。
辅助服务费用的疏导与“谁受益谁承担”:
费用的来源与去向是本轮修订的焦点。华中 4、江苏 5 等地明确了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的机制,或者在跨省跨区交易中建立受端分摊机制。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发电侧零和博弈”(即“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内卷格局,开始向“用户付费”的现代电力市场机制过渡。
储能补偿机制的理性回归:
南方区域2024年底的重大修订 6 是一个明显的信号。通过调整独立储能的调峰补偿标准(从固定高价转为与平价上网电价挂钩),政策制定者正在挤压储能投资的“政策套利”泡沫,迫使储能项目从依赖行政补贴转向参与现货市场套利,同时也为“配建储能”闲置问题提供了基于循环次数的补偿激励。
本报告将分章节详细阐述各区域的具体政策条款、技术参数变化及其背后的监管逻辑,旨在为电力企业、投资者及政策研究者提供一份详实的操作指南与战略参考。
第二章 全国各省/区域最新“双细则”政策文件总览
为了满足用户对政策源文件的直接查阅需求,本章对本次调研收集到的最新有效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性整理。下表按区域划分,涵盖了发布时间、发文单位及核心源文件链接信息。
表 2-1:全国主要区域及省份最新“双细则”政策文件索引表
区域/省份 | 政策文件名称 | 发布/修订时间 | 发文机构 | 核心内容/备注 | 源文件链接/索引 |
东北区域 | 《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9月4日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 新增新能源一次调频、无功考核;功率预测改为三段式考核。 | |
东北区域 | 《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9月4日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 明确有偿调峰、旋转备用、转动惯量等补偿机制。 | |
西北区域 |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7月 (更新)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强化新能源AGC/AVC配置考核;严厉打击擅自退出调频行为。 | |
西北区域 |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7月 (更新)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细化一次调频积分电量补偿,完善辅助服务分摊机制。 | |
华中区域 | 《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5年8月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2025新版;明确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定义及门槛(5MW)。 | |
华中区域 | 《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2025年8月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提高一次调频补偿次数上限至70次;确立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原则。 | |
华东区域 | 《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6月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 细化AGC/AVC调节速率考核;规范非计划停运管理。 | |
华东区域 | 《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2024年6月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 增加启停调峰补偿(油机/水电);完善黑启动服务定义。 | |
南方区域 |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 | 2024年12月18日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重大修订;大幅下调独立储能调峰补偿标准;新增配建储能补偿。 | |
南方区域 | 《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基础) | 2022年6月 (现行基础)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基础版本,确立了南方区域并网管理的基本框架。 | |
山西省 | 《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 2025年1月 |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 | 将转动惯量、爬坡纳入辅助服务;风电场一次调频考核;费用“抵扣后返还”。 | |
山东省 |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5年9月30日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 2025新版;涵盖分布式光伏(10kV)、新型储能;明确省调与地/县调的管辖衔接。 | |
江苏省 | 《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2025年9月 (更新) |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 详述跨省跨区来电的费用分摊公式;黑启动与AVC的具体补偿标准。 | |
甘肃省 |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征求意见稿)》 | 2025年9月 |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 | 建立“谁提供谁获利”机制;衔接西北区域规则;涵盖虚拟电厂等新主体。 | |
云南省 | 《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等 | 2025年12月17日 |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 最新发布;针对调频与黑启动建立独立辅助服务市场;适应高水电特性。 | |
浙江省 | 《浙江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试运行) | 2025年12月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 结合现货市场运行;发布季度结算试运行结果;强调市场注册与绑定。 |
第三章 东北区域: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三段式”考核变革
3.1 政策修订背景与核心逻辑
东北电网是中国最早面临高比例风电消纳挑战的区域电网之一。202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正式发布了新版《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此次修订的根本动因在于“东北电网电源结构、运行特性的显著变化”。
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的进一步提高,电网对于能够提供转动惯量、快速爬坡以及精确功率预测的资源需求急剧增加。2010年版的老细则已无法覆盖新型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主体,且原有的考核粒度已无法满足电网精细化调度的需求。因此,2024版新规的核心逻辑在于:从“粗放式管理”转向“全时段、全主体、高精度”的闭环管控。
3.2 关键条款深度解析
3.2.1 功率预测的“三段式”考核机制
这是东北区域新规中最具创新性的技术变革。传统的功率预测考核往往只关注短期准确率,而新规将其细化为三个时间维度,构建了立体的考核体系 :
- 中期预测(Mid-term)
: - 考核周期
:10日内。 - 考核指标
:整体偏差情况。 - 管理意图
:这主要是为了配合电网的中长期开机方式安排。如果中期预测偏差过大,会导致电网在安排火电开机组合(Unit Commitment)时出现偏差,要么造成弃风弃光,要么导致备用不足。 - 短期预测(Short-term)
: - 变革点
:由传统的“三率考核”(准确率、合格率等)调整为“误差带外偏差电量”(Deviation Energy Outside Error Band)考核。 - 机制解析
:这是一个更为合理的市场化机制。它承认新能源发电的固有不确定性,划定一个豁免考核的“合理误差带”。只有当预测偏差超出这个带宽时,才会对超出的电量进行惩罚。这实际上是将“预测不准”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如果你的预测不仅不准,而且偏差极大,你就必须为由此产生的平衡成本买单。 - 超短期预测(Ultra-short-term)
: - 技术要求
:以15分钟为步长,预测未来4小时的功率。 - 滚动机制
:对单一时间点进行16次滚动预测。 - 管理意图
:这是为了应对风光出力的瞬时波动,配合实时调度(Real-time Dispatch)和AGC指令下发。
3.2.2 新能源一次调频的强制化
在传统电网中,风电光伏通常不承担一次调频(Primary Frequency Regulation)义务,甚至被视为频率波动的“捣乱者”。东北新规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
- 新增考核
:明确新增新能源机组的一次调频考核管理 。 - 技术含义
:这意味着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必须预留一定的有功功率储备,或者配置储能设备,以便在电网频率偏离50Hz时,能够在数秒内自动调整出力进行支撑。这对于电力电子设备占主导的电网频率稳定至关重要。
3.2.3 辅助服务品种的扩容:无功与转动惯量
新规在辅助服务品种上进行了显著扩充 :
- 无功管理
:不仅考核发电机的进相/滞相能力,还特别增加了风电、光伏场站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SVC)的考核管理。这直接针对新能源场站电压支撑能力弱的痛点。 - 转动惯量(Rotational Inertia)
:东北区域率先将“转动惯量”列为有偿辅助服务 。在低惯量系统中,能够提供物理惯量(如火电、核电)或虚拟惯量(如构网型储能)的主体将获得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极其前瞻性的条款,为未来“构网型技术”的市场化定价奠定了法律基础。
3.3 实施影响评估
东北新规的实施,对于该区域的并网主体产生了深远的经济影响:
- 新能源企业成本增加
:由于必须配置更精准的功率预测系统(可能需要购买更昂贵的商业气象服务)以及进行一次调频改造,运营成本将显著上升。 - 储能价值凸显
:对于能够提供快速调频和惯量支撑的独立储能电站,新规提供了明确的盈利渠道。 - 火电灵活性变现
:具备深度调峰和快速爬坡能力的火电机组,将通过“爬坡”和“启停调峰”等新设交易品种获得更多补偿收入。
第四章 西北区域:能源基地的“铁腕”纪律
4.1 区域特征与监管痛点
西北电网(覆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是中国的新能源主产区。与东北不同,西北电网不仅要解决本地消纳,还承担着巨大的“西电东送”外送任务。外送直流通道的稳定性对送端电源的调节性能提出了极高要求。因此,西北区域的“双细则”呈现出“重考核、严纪律、高标准”的特征。
4.2 严厉的AGC与AVC考核体系
2024年7月更新的西北区域细则中,对于有功(AGC)和无功(AVC)控制系统的考核标准之严,堪称全国之最 。
4.2.1 AGC(自动发电控制)的“双重打击”
根据文件 ,西北能监局对AGC的考核不仅覆盖新能源场站,还延伸到了其“站内配建储能”:
- 强制配置
: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及其配建储能,必须配置AGC系统,并自动执行远方调度指令。 - 高额罚分
: - 新能源场站
:若不具备功能,每月按 40分/万千瓦 考核。 - 配建储能
:每月按 5分/万千瓦时 考核。 - 数据透视
:以一个100MW(10万千瓦)的风电场为例,如果AGC系统故障或未投运,一个月的罚分将达到40×10=400分。在“双细则”中,1分通常对应1000元人民币(具体分值取决于当月资金池),这意味着单月罚款可达40万元,这种惩罚性力度足以迫使业主将AGC系统的可靠性置于最高优先级。
4.2.2 AVC(自动电压控制)的闭环要求
对于AVC,西北规则同样不留情面 :
- 投产即闭环
:新投运场站(含光热、抽蓄、新能源)必须在投产后 30日内 与调度AVC系统闭环运行。 - 三率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调度管理、投运率、调节合格率。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导致扣分。
4.3 一次调频与反事故措施
西北电网对于电网安全的底线思维在“反事故措施”条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
- 一次调频擅退
:并网主体擅自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按 10分/小时 考核。这意味着如果一台机组偷偷退出调频功能一天,将被罚款240分(约24万元)。 - 反措整改
:对于涉及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如果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按 60分/月 考核。这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设备隐患的零容忍态度。
4.4 甘肃省的市场化衔接
作为西北区域的先行者,甘肃省在2025年9月发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展示了如何将“双细则”与市场机制融合。
- 市场成员扩容
:明确将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纳入市场主体。 - 交易品种
:除了传统的调峰调频,还纳入了爬坡和黑启动。 - 兜底机制
:明确“未纳入本规则的辅助服务,按西北区域‘双细则’执行”,确立了“市场为主,细则兜底”的原则。
第五章 华中区域:费用疏导与用户侧责任的觉醒
5.1 2025年新规的里程碑意义
2025年8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了新版《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作为连接南北、承东启西的枢纽电网,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的新规在“费用传导”机制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5.2 辅助服务费用的用户侧疏导
长期以来,中国的辅助服务费用主要在发电侧内部进行分摊(即“大锅饭”)。华中区域2025年新规明确打破了这一格局 :
- 疏导原则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调频、备用辅助服务费用(不含电量费用)向用户侧疏导。 - 定价机制
:用户侧承担的费用比例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深层影响
:这一条款将辅助服务成本显性化,传递给了最终用户(主要是工商业用户)。这符合国际电力市场的通行做法,即谁使用了电网的可靠性服务,谁就应当付费。这将极大地扩充辅助服务市场的资金池,从有限的“发电侧零和博弈”转向无限的“用户侧增量买单”。
5.3 补偿力度的结构性调整
为了应对华中电网(特别是东四省和川渝藏地区)日益严峻的频率控制压力,新规进行了针对性的参数调整 :
- 调频补偿扩容
:针对一次调频动作次数显著增加的现实,将补偿次数上限由50次提高至70次。这直接增加了优质调频机组的收入上限。 - 备用补偿机制
:明确旋转备用总补偿容量不超过系统最大负荷的5%。 - 无功补偿
:针对风光不发有功时提供的无功支撑(如夜间的SVG运行),明确给予补偿,解决了新能源场站“夜间出力无回报”的问题。
5.4 并网主体的门槛设定
华中细则对于新主体的准入标准给出了清晰的定量指标 :
- 独立新型储能
:容量不低于 2MW/2MWh。这一门槛相对较低,有利于分布式储能项目的聚合参与。 - 可调节负荷
:直控型负荷(含聚合商)容量不低于 5MW,且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这为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设定了最小规模要求,避免了过于碎片化的资源增加调度难度。
第六章 南方区域:储能市场的“价格矫正”与理性回归
6.1 2024年底的“急刹车”
2024年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的《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在储能行业引发了剧烈震动。这次修订被广泛视为对前期过热的独立储能投资的一次“价格矫正”。
6.2 独立储能调峰补偿的大幅下调
在此次修订前,南方区域(特别是广东)的独立储能调峰补偿标准极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涌入。新规对补偿公式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 :
- 旧标准
:按 8 × R5 进行补偿,且 R5 为固定值(如广东0.099元/kWh)。 - 新标准
: 系数由8提高到12(看似增加)。 - 关键变化
:R5 的定义变更为“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除以12”。 - 财务测算
:
以广东为例,原补偿标准约为 8 × 0.099 ≈0.792 元/kWh(充电电量)。 新标准下,若平价上网电价为0.453元/kWh,则 R5 = 0.03775。总补偿为 12 × 0.03775 = 0.453 元/kWh。 - 降幅
:每千瓦时补偿下降了约 0.34元(降幅超过40%)。
- 政策意图
:监管机构意在表明,独立储能不应长期依赖高额的容量性补贴(“双细则”补偿实质上具有容量补贴性质),而应通过参与现货市场的峰谷价差套利来生存。
6.3 配建储能的“盘活”激励
与打压独立储能补贴相反,新规对“配建储能”给予了新的关怀。长期以来,强制配建的储能因缺乏调用机制而沦为摆设。
- 新机制
:光伏/风电场站内配建的储能,若满足“等效全电量日平均循环次数大于1”,其充电电量可按 2 × R5 的标准获得调峰补偿 。 - 意义
:这鼓励新能源业主主动调用配建储能进行削峰填谷,而不是将其作为仅仅满足并网要求的静态资产。
6.4 云南市场的特色创新
云南省在2025年12月单独发布了《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 黑启动(Black Start)
:鉴于云南水电占比极高,水电作为黑启动电源具有天然优势。将其独立为市场品种,有利于体现水电在极端大停电场景下的“保底”价值。 - 调频市场
:针对高山峡谷地形和复杂的交流外送断面,建立独立的调频市场,利用水电快速调节特性平抑波动。
第七章 华东区域:长三角的精细化治理与成本共担
7.1 江苏省的“公平分摊”算法
江苏作为受端电网,每年接纳大量的区外来电(如锦苏直流、雁淮直流等)。本地机组为了消纳这些外来电,承担了巨大的调峰调频压力。2025年版的《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引入了复杂的数学公式来解决这一公平性问题。
7.1.1 跨省跨区来电分摊公式
新规明确:跨省跨区来电参与AGC、有偿调峰、转动惯量、爬坡、AVC、备用、黑启动等项目的费用分摊,但不参与有偿无功调节分摊。
分摊公式:
其中,Ci为外来电需承担的费用,Qtotal为落点在江苏且由江苏消纳的月度电量。
- 政策逻辑
:这意味着“外来电”不再是“由于电”,它必须像省内机组一样承担系统运行成本。这实际上增加了外来电的落地成本,保护了省内机组的公平竞争环境。
7.1.2 补偿标准的具体化
江苏细则还明确了具体补偿价格:
- 黑启动
:抽水蓄能 6万元/月,其他电厂 8万元/月 。 - 无功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投入AVC功能的,每月每万千瓦考核 1万元 。
7.2 浙江省的结算试运行与现货融合
浙江省在2025年12月发布的细则处于“结算试运行”阶段 。其特点在于与现货市场的深度耦合。
- 价格构成
:明确市场化用户用电价格包括“系统运行费用”(含辅助服务费)。 - 考核返还
:在的结算表中,可以看到详细的“考核结算费用”与“补偿结算费用”列支,以及“盈余分摊”机制。这表明浙江已经实现了“双细则”资金流的全自动化结算,并与月度电费单直接挂钩。
第八章 省级试点:山西与山东的创新实践
8.1 山西:宽频振荡与净额结算
山西作为电力现货市场的排头兵,其2025年版细则 包含了两项重要创新:
- 宽频振荡风险考核
:针对风电场经串补送出可能引发的次同步振荡(SSO)问题,新增了专门的考核管理条款。这是对新型电力系统特有稳定性问题的制度性回应。 - 费用返还机制变革
:原规则是考核费用全额返还。调整为:“冲抵后”的风电月度总考核费用按上网电量比例返还。即先用考核费支付补偿费,剩下的再返还。这减少了资金在账面上的无效流转。
8.2 山东:10kV并网主体的纳入
山东省2025年9月发布的细则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了配电网末端:
- 分布式管理
:明确将接入 10千伏及以上 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纳入管理。这意味着大量的工商业光伏将不再是“法外之地”,必须接受调度指令。 - 管辖权划分
:明确了省调、地调、县调的分级管理权限,解决了分布式电源“看不见、管不着”的难题。
第九章 综合研判与未来展望
9.1 “双细则”演进的底层逻辑
纵观2024-2025年的政策变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的三条演进主线:
技术中性(Technology Neutrality):
政策不再以“火电”、“水电”等燃料类型区分主体,而是以“并网点电压等级”、“调节能力”、“响应速度”等技术参数作为准入和考核依据。无论是煤机、储能还是虚拟电厂,只要能提供惯量,就能获得惯量补偿;只要能调频,就能获得调频收益。
外部性内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ies):
过去被忽略的成本(如风光预测误差、外来电的调峰需求)正在被精确计量并定价。东北的“三段式”考核和江苏的“跨省分摊”都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从“惩罚”到“交易”:
虽然考核(惩罚)依然存在,但越来越多的服务(如爬坡、惯量、黑启动)被定义为有偿产品。山西和甘肃的规则表明,未来的方向是将“双细则”中的有偿服务逐步剥离,转化为独立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由市场出清价格,而非政府定价。
9.2 市场主体应对策略建议
- 新能源企业
:必须加大在功率预测技术和一次调频改造上的投入。单纯追求装机规模而忽视涉网性能的粗放模式将面临巨额罚款风险。 - 储能投资商
:需重新测算收益模型。依靠“双细则”高额调峰补贴的时代已过,未来的核心能力在于现货市场交易策略和毫秒级的频率响应能力。 - 负荷聚合商
:政策窗口已全面打开(如华中5MW门槛、江苏准入条件)。当下是布局虚拟电厂业务,接入省级负荷管理平台的最佳时机。
综上所述,2024-2025年版的“双细则”构建了一个更加严密、公平且市场化的电网运行规则体系,为中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