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琳法官主讲“企业破产法实施专题报告会”
2025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京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郁琳博士应邀主讲其中的“企业破产法修订专题报告会暨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第74期”环节,以法院司法实践为视角,分享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成效、问题与完善路径。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担任主持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200余名会员和部分高校师生参会学习。


郁琳法官首先通报了近年来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前11 个月新收破产案件稳中有升,审结重整和解类案件同比增长两位数以上,案件受理率持续提升,破产制度在市场主体退出、重大风险化解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她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重整审理会议纪要、推进 14 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等重要工作成效,以及在房地产领域、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通过破产程序化解风险的实践案例。
在肯定实施成效的同时,郁琳法官也指出当前破产审判实践仍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一,案件受理标准把握不一,部分案件破产原因认定模糊,执转破程序衔接不畅;其二,债权确认争议频发,衍生诉讼占比较高,需强化管理人审查职责与法院提前指导力度;其三,管理人权利行使的法律适用存在偏差,合同解除权、取回权等核心权利的适用边界有待厘清;此外,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认定标准不统一、审计报告证明力与区分成本过高的判断缺乏明确依据,以及衍生诉讼管辖协调、资产处置过户等实务难题亟待破解。

针对上述问题,郁琳法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建立破产案件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切实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始终坚持质量优先于效率的原则;二是推动更高层次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常态化,着力破解跨部门协调壁垒;三是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有机衔接,完善资产盘活机制,强化财产调查与处置力度;四是加快出台房地产企业破产审理相关指引,规范购房人权利保护、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五是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让破产制度的价值得到更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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