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部系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对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本篇将对自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国家层面出台的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后续部门将会持续推出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领域法规政策观察,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体改〔2025〕915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7/t20250711_1399134.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核心是破解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市场分割难题,推动电力市场“软联通”,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规范交易业务流程,针对中长期、现货、绿电等各类交易类型,明确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结算、绿证划转等全流程要求;二是强化安全保障,跨电网交易需经两侧电网双重校核,按最严格标准执行,确保电网安全;三是实现平台互联互通,推行“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机制,交易需求、注册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披露,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收集供需需求、精准匹配出清,蒙西电网用户也可参与南方电网经营区的交易。
(二)《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8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7月18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核心是为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为相关市场主体的计量、结算行为提供统一遵循,保障电力市场交易公平有序、高效运行。《规则》围绕电力市场计量标准、结算流程、责任划分、数据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统一要求,旨在统一计量结算标准规范,保障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结算过程公平公正,厘清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为电力市场交易有序开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助力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与规范性。
(三)《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9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246/202508/content_7038014.html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8月4日联合颁布《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乏燃料是反应堆堆芯辐照后永久卸出的核燃料,其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强化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全链条管理。
《办法》明确了多部门在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中的协同监管职责,同时规范了托运人的审批手续与道路、水路、铁路承运人的资质要求,针对多式联运场景明确了短途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一年有效期;针对运输全流程,细化了启运前审批备案与联合检查、运输中安全管控、装卸交接规范及运输后报告制度的闭环要求,还明确了托运人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责任,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
(四)《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5〕1014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28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4849.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不下放定价权限;二是推动定价模式从“一线一价”等向分区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过渡期实行标杆价格;三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价格,明确资产折旧、准许收益率等参数;四是统筹管道规划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支持就近接入;五是压减供气环节,减少层层加价,降低下游成本;六是规范市场秩序,严禁违规加价,保障管网公平接入;七是要求各省摸底管道清单,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五)《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令第71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28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286/202509/content_7041212.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于2025年7月28日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依据《稀土管理条例》制定,针对稀土这一战略性矿产资源,明确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与适用范围,稀土生产企业需在总量控制指标内开展生产,厘清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规范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流程,由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企业,省级、县级主管部门逐级通报;三是明确指标执行要求,企业对执行情况负责,需向属地县级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如实记录产品流向并录入追溯系统;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地方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对违法行为按职责责令改正并处罚,涉罚企业将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六)《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法发〔2025〕14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12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3501.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通过执法司法协同,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防线,助力高质量发展。
《意见》聚焦两大关键方向:一是强化专业技术保障,针对环境案件鉴定难、费用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健全审判专业辅助体系,推动鉴定评估机构与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共享机制,提升专门性事实查明效率;二是深化生态修复协作,明确跨部门、跨区划修复要求,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规范修复资金跨域使用与管理,依托修复基地和协同机制,推动全流域系统治理。
(七)《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5〕1144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27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296.htm
为响应“双碳”目标、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解决新能源发展带来的调峰与电力保供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8月27日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明确2025—2027年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超1亿千瓦,2027年底达1.8亿千瓦以上,带动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的目标,同时丰富技术路线与应用场景;提出应用场景拓展(电源侧、电网侧、多场景创新)、利用水平提升、创新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市场机制完善五大举措,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及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价格机制,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通信〔2025〕192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28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39722.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旨在加快提升林区和草原通信网络供给水平,支撑林区和草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重点任务,深化人口聚居区、林草防火点位、生产经营区、自然保护地的网络覆盖,推进5G和千兆光网升级;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查,减免林地补偿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通信设施运维,探索共管共维模式,鼓励林区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发挥网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效能。二是保障措施,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分类明确建设计划,强化林草要素保障与资金支持,推动林区资源向通信设施免费开放,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29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366/202510/content_7046041.html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立足“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部署,针对此前保护制度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在守住15.46亿亩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建立“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兼顾耕地保护与农业生产现实需求。
《办法》核心明确多项关键制度:一是确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等6类优质耕地优先划入,作为补划主要来源;二是建立优化调整机制,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下的局部正向优化,规范县域内补划及审批程序;三是细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规则,明确重大建设、军事国防、矿业等可占用的项目范围;四是设立划定纠错机制,对技术误差导致的误划地块予以纠正。
(十)《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5〕1171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2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542.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区、市)(其他地区可参考借鉴),旨在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指引》核心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一体化设计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可靠容量补偿、零售市场等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二是明确市场干预处置、运营能力提升、秩序监管、组织保障等规范运营要求;制度设计聚焦交易品种衔接、各类经营主体同台竞争、市场力监测与管控机制,下一步将通过宣传解读、指导实施、动态修订推动落实,助力构建功能完备的电力市场。
(十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国能发科技〔2025〕73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4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253.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9月4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分阶段发展目标,到2027年,重点推进“五十百”工程,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到2030年,着力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体系化突破与规模化落地。
重点任务部署上,《实施意见》构建了“场景赋能+技术供给”的全方位发展框架。一方面,面向煤、电、油、气全能源品种,部署人工智能+电网、新能源、火电、核电等八大应用场景,纵向贯穿能源装备制造、生产、输运、调度、消费全环节,既推动传统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也助力新能源与能源新业态培育壮大;同时以专栏形式明确37个融合应用重点任务,覆盖百余项具体场景,按能源品类细化建设路径与目标。另一方面,围绕数据、算力、算法三大核心,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提出夯实高质量能源数据集、构建算电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软件深度融合等攻关方向,筑牢技术应用基础支撑。
(十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9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458.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9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共电网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供应保障责任,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等达标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二是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规范输配电费(可选择按容(需)量或现行两部制缴费)、系统运行费的缴纳规则,未接入公共电网项目免缴稳定供应保障费用;三是赋予项目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运行地区按规则交易结算;四是明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电网企业的职责,做好政策落地衔接。
(十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国能发煤炭〔2025〕75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0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1236.htm
国家能源局2025年9月10日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旨在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省级及委托审批的参照执行),提升规划科学性与规范性,推动煤炭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引》明确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导,涵盖规划编制背景、矿区概况、开发必要性、范围及井(矿)田划分、开发方案、洗选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外部建设条件、总平面布置、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等核心内容,强调规划需衔接相关国土空间、能源等规划,落实资源高效利用、智能化建设、节能降碳、耕地与生态保护等要求,严格规范编制流程与技术标准。
(十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2025〕76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1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ea.gov.cn/20251016/2a072e73dfe0418699116edca31d562b/c.html
为推进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提升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国家能源局2025年9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界定大用户、敏感型用户等重点管理范围,明确电力用户(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专业管理)、监管部门(监督责任)的分工;从并网接入、装置配置、标准修订强化源头管控,从信息采集、风险防控、网络安全、自备电厂调度优化运行管理;通过年度核查、专项排查、依法处罚等强化监督,防范用户侧风险向电网传导。
(十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能发科技〔2025〕78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5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1785.htm
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2025年9月印发《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以科技创新推动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装备支撑。《指导意见》明确2030年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技术与产业体系全球领先的目标,重点推进勘探开发、能量转换、存储、输送等核心装备技术攻关,同步深化装备数字化升级与绿色循环发展,通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首台(套)应用支持、建立高层次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等优化产业生态,依托部门统筹协调、地方差异化实施及资金政策支持保障任务落地。
(十六)《军用土地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816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7日
施行日期:2025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326/202510/content_7043685.html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25年9月17日联合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
《条例》明确军用土地使用权属中央军委,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代表行使,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履职。用地保障遵循“优先存量、严控新增”原则,军队建设优先使用现有土地,新增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且落实占补平衡;建立军地用地对接机制,地方对军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重点项目可依法申请先行用地。土地处置需经中央军委批准,优先跨区域军地置换整合,仅在地方公共利益需要、军事设施报废迁建、土地失军事价值三类情形下可向地方转移使用权,批准后2年内完成交接与登记。日常使用中,地方公益借用军用土地需签订协议(一般不超过2年),紧急情况可临时借用后补办手续;军用土地上下空间建设公共设施需经军队批准,严禁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建立军地违法线索通报机制,《条例》还明确了违规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
(一)《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铁路局
发文字号:国铁安监规〔2025〕18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0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ra.gov.cn/xxgk/gkml/ztjg/gfzd/gfxw/zuti/other/202508/t20250811_349433.s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铁路局印发《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核心内容包括:扩大执行范围,将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纳入管理,填补此前制度空白;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混业经营计提等要求,划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风险管控等优先支出事项及支出负面清单;划分企业安委办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强化监管举措,将费用提取使用纳入铁路监管,要求统计上报,建立事故倒查机制并开展联合检查。
(二)《农村公路条例》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813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6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206/202508/content_7035433.html
为了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国务院于2025年7月16日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条例》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责任与要素保障,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指导监督;资金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二是提升路网质量,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优化结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新建及现有公路需达到规定技术等级。三是健全管理养护机制,明确县道、乡道、村道养护主体,划定村道建筑控制区,治理超限运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沿线村民参与日常养护。四是强化安全保障,开展日常巡查与重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防灾能力建设,普及交通安全与爱路护路宣传。五是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公路与国省道衔接协调,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三)《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民政部、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民函〔2025〕36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7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4201.htm
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于2025年7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核心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通知》明确省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优先编制规划;规范规划编制流程,需经前期调研、公示、专家审查及政府审批,批复后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医疗卫生、交通等规划有效衔接;强调两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动态监测评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需适配。
(四)《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建办科〔2025〕46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7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c2f8e25bece84825bd3d469ed24e6f35.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5年7月17日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核心是落实城市更新行动部署,规范规划编制流程,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
《导则》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各类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
县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编制,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观念、保护历史文化、守正创新等原则,确立“体检先行”闭环机制与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模式。在编制体系上,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体系,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需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涵盖城市体检、重点任务(如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片区指引、项目库等核心内容;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方案则层层细化,明确功能业态、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运营等实操要求。保障措施包括统筹编制经费、开展实施评估、规范规划修改与档案移交,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CIM基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全过程动态监测机制。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17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246/202508/content_7038015.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7月25日发文、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针对原有制度刚性不足、监管薄弱等问题修订,旨在更好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
办法核心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拓展审查范畴,将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与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二是建立动态权限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细化审查流程;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明确项目重大变动、未落实审查意见等情形的处置方式,强化验收管理与法律责任规定。
(六)《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31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b1d01b40c0c46fbb2eeb38a2af02f5d.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于2025年7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核心是持续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规范认定管理,省级机构需在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园区认定实施细则,经五部门复核修订后,10月30日前完成细则完善(修订期间暂停新认定),2025年底前完成已认定园区复核;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将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整改期间暂停非必要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二是开展分级评价与改造,组织已认定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完成分级评价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短板园区需年底前制定改造方案,优质园区进一步深化创新、绿色、智慧化建设。三是强化保障支持,用地、资金等资源优先向低安全风险、高竞争力的优质园区倾斜,第三方机构负责标准宣贯、评价诊断及经验推广。
(七)《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25〕81号
发文日期:2025年7月31日
施行日期: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5510.htm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核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路网质量不高、管养薄弱等问题,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方案》核心围绕八大提升行动展开:一是路网质量提升,推动骨干路网按三级及以上标准提档,基础路网向进村入户延伸,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重点加强脱贫地区等特殊区域建设;二是安全提升,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范运营安全管理;三是运输提升,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健全农村客货邮融合体系,探索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四是治理能力提升,完善路长制,推动“一路一档”数字化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五是出行服务提升,加强养护、完善交通驿站等服务设施,补齐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六是和美乡村提升,整治路域环境、保护生态与历史遗存,衔接村镇建设;七是助力产业提升,发展“农村公路+”模式,建设产业路、旅游路,推动与高速公路统筹衔接;八是就业增收提升,推广以工代赈,设置管护公益性岗位,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政策保障方面,明确加强中央与地方资金统筹,允许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力量参与;强化规划衔接与审批效能,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方案落地提供支撑。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5〕84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16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8/content_7037232.htm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盘活存量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保障在建项目推进,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压缩不必要建设成本,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按PPP存量模式实施;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需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二是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政府按合同履约并将支出纳入预算,按绩效及时付费;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运营监管与绩效评价,激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模式、优化融资等方式降本增效;规范项目移交流程,确保资产安全。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地方可统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项目,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财政部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预算债务管理与财会监督,防范合同纠纷、项目停摆等次生问题。
(九)《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国家消防救援局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25〕233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27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0/content_7044617.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9部门于2025年8月27日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核心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助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到2027年底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行动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围绕九大方向展开:一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摸排供水、燃气等设施底数,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防洪排涝等领域智慧管理水平;二是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建设车路协同设施、智能化物流与应急保障设施,推进智慧停车;三是发展智慧住区,推进住区智慧化改造,完善“一老一小”嵌入式服务设施,强化安全隐患防治与商业智慧化转型;四是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建设三级联通的综合管理平台;五是开展数字家庭建设,加强住宅信息基础设施配套,明确智能产品配置要求,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六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培育产业集群,深化BIM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七是完善CIM平台,汇聚多领域数据,深化“CIM+”在防灾减灾、城市更新等场景的应用;八是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一网统管”和三级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与综合评价机制。
《行动方案》规定的保障措施包括:推动科技赋能与人才培养,设立创新中心、制修订相关标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鼓励信贷投放;加强数据共享与安全保障,落实网络安全法规,强化设施与数据安全管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年形成可复制做法并宣传。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
发文日期:2025年8月29日
施行日期: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9/t20250912_1400441.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核心是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高质量发展,盘活存量资产、畅通投资循环、扩大有效投资。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推动市场扩围扩容,优先申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优质项目,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等成熟资产类型申报,探索铁路、港口、养老设施等新资产类型发行路径,建立民间投资项目专项协调机制,实行申报单列,同时构建“储备—组织—申报”滚动推进的项目培育机制。二是支持扩募购入新项目,已上市REITs满6个月可申报新购入项目,流程简化、优先评估,新购入项目可覆盖同类或关联性跨行业资产,支持跨区域整合存量资产。三是严格项目把关,聚焦项目权属清晰、运营稳定、收益良好等核心条件,要求投资管理手续齐备,防范合规风险,鼓励提高净回收资金占比,优先推荐回收资金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四是强化组织保障,省级发改部门优化流程、提高申报效率,上线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动态完善政策体系。
(十一)《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wgk/gztz/art/2025/art_3cfd51aa4bd445ecbc0422c139679f4e.html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5年9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核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一老一小”需求,推动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打造全龄友好型品质生活圈,助力城市更新与消费提振。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覆盖范围,从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向县城社区延伸,重点推进老旧小区、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推动便民生活圈与养老托育、健身医疗等多圈融合;二是优化设施布局,将生活圈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补齐设施短板,新建社区同步配建社区商业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三是推动业态与服务升级,补齐“一店一早”“一菜一修”等基本业态,重点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培育共享经济、代厨等新业态,推动品牌化连锁化与数字化管理;四是强化政策支持,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落实税费优惠、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如支持相关项目发行REITs)、政策集成协同等,保障生活圈建设落地。
(十二)《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1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1869.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9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作为引导工业园区转型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其核心定位在于推动园区摆脱规模扩张的传统路径,转向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轨道,通过明确发展方向与关键举措,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园区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在具体发展导向方面,《指引》围绕七大重点领域构建了完整的发展框架。一是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包括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强化产业链式集聚、提升园区产业能级。二是完善园区空间治理,包括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三是培优园区企业主体,包括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化企业服务体系。四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加强创新资源建设和共享、强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五是促进实数深度融合,包括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提高园区数字化服务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六是推动绿色安全发展,包括加快园区绿色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园区生产安全保障。七是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包括开展产业转移发展对接、加强跨园区联动互助、深化国际产业和科技合作。
(十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5〕32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6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317.htm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是对1989年版规划的全面修编,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三北”工程的最新部署,针对“三北”地区沙化治理艰巨、水资源矛盾突出等问题,为2021—2050年工程建设提供系统性指导。
《规划》以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治理、联防联治、量水而行”等原则,弘扬“三北精神”。重点部署包括:分期推进第三阶段六至八期工程,2021—2030年六期聚焦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2031—2050年七期巩固治理成果、八期提质增效;明确2030年林草覆盖率达40.9%、67%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2050年可治理沙化土地基本治理完毕等目标;划定765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师市为建设范围,分4个一级屏障区精准施策;部署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巩固、生态特色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5方面23项具体任务。
(十四)《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农经发〔2025〕4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20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510/t20251017_6478245.htm
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6部门于2025年9月20日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核心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链条服务能力,服务小农户,助力农业现代化与农业强国建设。
《指导意见》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功能定位,聚焦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重点建设烘干仓储、冷藏保鲜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二是规范建设运营,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鼓励“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模式,健全运营管理与联农带农机制;三是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补助、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等给予资金支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用地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
(十五)《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交科技发〔2025〕92号
发文日期:2025年9月22日
施行日期:2025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509/t20250925_4177256.html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的行业专项部署,立足交通运输场景多元、数据丰富的优势,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规模化创新应用,引领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升级。
《意见》核心部署四大类任务:一是加大关键技术供给,聚焦应用技术攻关、智能产品创新,重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构建“交通大脑”,已组建交通大模型创新与产业联盟,汇聚50余家单位梳理860个应用场景),筑牢智能化根基;二是加速创新场景赋能,覆盖组合辅助驾驶、智能铁路、智慧航运、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能建养、联程联运与智慧物流7大领域,以试点示范打造可复制案例;三是加强核心要素保障,统筹算力供给、建设高质量交通数据集、推动泛在网络设施,构建高速可靠的支撑体系;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提升生态孵化能力、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加快人才聚集,同时组织实施“十百千”创新行动(十大技术方向、百大场景示范、千家主体参与)。
此外,《意见》明确建立交通运输人工智能协调发展机制,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合规、伦理审查,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作为交通智能化转型的顶层设计,其既推动技术与场景深度融合,又为交通强国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关键支撑。
作者简介
汪景涛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硕均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房地产与产业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并购及建设、运营、退出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其他执业领域还包括城市更新、资产证券化、跨境业务、争议解决等。
END
资料整理 | 汪景涛
来源 | 建纬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