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深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25年)》,全景式总结深圳检察公益诉讼的十年实践,用详实的数据、鲜活的事例,呈现了一幅检察机关守护民生福祉、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卷。即日起,我们在公众号分期发布白皮书全文,首期聚焦前言、深圳检察公益诉讼的总体情况和发展历程。

深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25) 目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
前言
一、深圳检察公益诉讼的总体情况和发展历程
二、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服务美丽城市建设
三、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保护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聚焦国土国财保护 守牢全民财富
五、聚焦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 提升城市治理温度
六、聚焦安全生产和信息保护 服务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七、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守护历史文脉
八、聚焦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 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九、聚焦机制创新 提升公益保护效能
十、聚焦内外联动 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结语
前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走过十年。十年间,深圳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探索、全面开展到不断深化,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履职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在生态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推动解决了一系列公益损害问题,为完善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机制、推进国家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深圳检察机关十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是地方司法机关对国家制度的适应性探索,有力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
一
深圳检察公益诉讼的总体情况和发展历程
十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7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06件,占受案总数的3.7%,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972件,占96.3%。共立案576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96件,占立案总数的3.4%,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571件,占96.6%。提起诉讼1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16件,占起诉总数的89.2%,行政公益诉讼起诉 14 件,占10.8%。从监督方式来看,行政公益诉讼以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为主,只有少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民事公益诉讼以起诉为主,其中92.9%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立案案件类型

起诉案件类型
从案件数量来看,办案数量先升后降,经历了正式铺开的大幅增长,逐渐转变为质效优先的理念导向,更加注重有质量的数量。

2015-2025年立案情况
从办案领域来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099件,占比1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312件,占比40.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540件,占比9.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292件,占比5.1%;英烈荣誉名誉保护领域立案38件,占比0.7%;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案219件,占比3.8%;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领域立案32件,占比0.5%;安全生产领域立案565件,占比9.8%;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立案87件,占比1.5%;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立案83件,占比1.4%;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立案413件,占比7.2%;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立案76件,占比1.3%;其他领域立案11件,占比0.2%。

2015-2025年办案领域分布情况
(一)试点探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广东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圳是广东省检察院确定的6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谋划和推进,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试点期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全面覆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类案件领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市区两级院均提前消灭了诉讼空白,在全省6个试点地区中率先超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广东省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专项表彰评定,市区两级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获立功嘉奖。
在案件办理上,成功办理了某区滥伐银叶树行政公益诉讼案、某街道办国有财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线区域被非法侵占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熊某某等八人非法走私并转卖禁止进口的冻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市国有土地管理局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其中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线区域被非法侵占案被最高检作为全国示范案件,组织全国16个非试点地市检察人员现场观摩庭审并进行理论研讨。
在诉讼程序创新上,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务实开拓的态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问题。一是在办理熊某某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探索以公告方式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做法此后被成功写入“两高”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二是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并组织进行深入的专题研讨,相关调研成果获得广泛关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也在后期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在机制建设上,积极加强上下、内外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的办法》,各相关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二是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市检察院集中开展线索摸排,指定基层院审查办理并逐案指导,对基层院提请起诉的案件严格把控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外部沟通衔接,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生态、规自、市监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与审判机关就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二)全面推进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下级院开展业务指导,各基层检察院也相应组建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通过整合办案力量,实现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起诉受理、人财物管理等事项作出了程序保障。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力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等各方大力支持下,深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深耕四大传统办案领域的基础上稳步拓展案件范围,围绕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监督,办案数量大幅提升,社会效果凸显。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当年10月,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公益诉讼检察需突出“精准性”和“规范性”的工作要求。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深圳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效果。试点以来,共33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及指导性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