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州广大市场主体:
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为确保您能顺利完成年报,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报送主体: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我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无需报送。
报送时限: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逾期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请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填报。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nb.scjgj.xinjiang.gov.cn/nbtb”,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企业、个体、农专等经营主体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类型用户可通过个体工商户登录,也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
2.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进行填报。
3.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报入口跳转填报。登录方式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进行登录填报。
4.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丝路有信”,点击“经营主体”按钮,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系统自动显示主体名称,联络员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首次登录需先注册)。
1.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陌生短信、链接或第三方有偿代办信息,谨防诈骗陷阱。
2.年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填报后可通过公示系统自主查询公示状态,6月30日前可更正错误信息(更正前后信息同步公示)。
3.针对填报疑问,您可前往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我们将提供“一对一”精准辅导,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4.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信誉,在融资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授予等方面被依法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连续2年未报且未改正、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按时年报是守护信用的第一步!让我们携手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聪丛
责编|王亚荣
校审|王瑞、汪洋
监审|田春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