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我们为大家准备了2025年度年报指南赶紧收藏起来吧!
2025年起年报的2个新变化请知晓!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特别提示:年报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一、年报公示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填报方式
第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z.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
第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年度报告”板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进行填报或者微信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公众号,进入便民功能——“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填报。
第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乡镇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乡镇市场监管分局。
四、详细操作流程
电脑操作流程详解
以企业为例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入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年报填报登陆界面。


第二步:填入登录信息。老企业无联络员的,需要先注册联络员再登录;若需变更联络员,则点击下方“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再登录。

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逐项填报左边栏目的信息,每填写完一项点击“保存”一次。

第五步:提交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成功。

手机操作流程详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参考以上流程,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端报送年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微信“公众号”搜索“贵州市场监管”,关注该公众号。

第二步:选择“便民功能——个体工商户年报”

第三步:首次登录,注册后登录,去年已经注册了的,直接登录



第四步:选择年报期为2025年度(注意:本年度报送的内容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经营信息)

第五步:如实填写公示报告




第六步:检查并公示,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进行公示,如存在填写错误,则点击“返回”进行修改后再公示

五、法律责任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六、咨询电话
玉屏分局:0854-3612062;
茂兰分局:0854-3712252;
甲良分局:0854-3512206;
瑶山分局:0854-3561229;
佳荣分局:0854-3529679;
黎明关分局:0854-3773998;
小七孔分局:0854-3743200;
政务中心窗口:0854-3516040。

您做好准备了吗?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快来年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