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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宣传治疗防癌 养生馆被罚2万!

   日期:2023-08-17 22:44: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    评论:0    

8月17日,为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3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医疗美容领域违法案件中选出6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健康养生馆销售固体饮料宣称冶疗功效案”,监管部门对该健康养生馆作出没收虚假宣传的海报;没收违法所得917.7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917.7元的处罚决定。

临夏州某健康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11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夏市风林路的某健康养生馆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养生馆销售的“玉米胚芽粉固体饮料”,包装盒载明本产品为普通食品。但当事人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通过悬挂海报在店内进行宣传,宣传海报显示本产品有“预防癌症65%、治疗能力76%、治疗关节炎73%”等宣传词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7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销售普通食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所需材料证据,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2023年6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健康养生馆作出没收虚假宣传的海报;没收违法所得917.7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917.7元的处罚决定。

本文内容来自甘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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