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BIE 2026
4月14-16日石家庄

06(二 )
一月
B5生物柴油消费税征收调研报告(一)
在全球“双碳”目标引领下,生物柴油作为低碳交通燃料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调和B5生物柴油(含5%生物柴油+95%石化柴油)因兼顾碳减排成效与现有设备适配性,成为燃油替代转型进程中的关键过渡品种。
当前我国仅上海市开展B5生物柴油规模化应用试点,全国范围内推广进程受消费税征收机制制约问题突出——纯生物柴油(BD100)可享受消费税免征优惠,而调和制成B5生物柴油后需按成品油标准全额缴纳消费税(约1400元/吨),大幅削弱产业经济性。
与此同时,行业发展格局正发生深刻变革:2024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达303.5万吨,但国内消费量仅86.7万吨,市场渗透率不足1%;餐厨废弃油脂(UCO)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原料供应逐步转向国内市场,为B5生物柴油推广奠定坚实资源基础,而税收政策滞后性已成为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瓶颈。
在此背景下,系统厘清调和B5生物柴油消费税征收的现实矛盾、探索优化路径,对推动产业升级、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
一、国内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概况
(一)核心定义与产品特性
生物柴油是以动植物油脂、废弃油脂等为原料,经酯交换或加氢工艺制成的脂肪酸甲酯类燃料,其核心优势集中体现为三大价值:
• 环境价值:全生命周期碳减排率达50%-90%,碳排放强度仅为石化柴油的1/3,含硫量低于10ppm,颗粒物排放可降低10%-15%,对大气污染治理具有显著支撑作用;
• 资源价值:以废弃资源为核心原料,实现“变废为宝”,既契合环保治理导向,又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阻断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通道;
• 能源价值:可直接适配现有柴油发动机,无需大规模改造设备,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船舶航运、应急发电等多元场景,推广门槛相对较低。
(二)产品分类与技术代际特征

(三)原料供应体系
餐厨废弃油脂(UCO)是国内生物柴油生产的核心原料。2024年,国内UCO产量约369万吨,其中245万吨用于本土生物柴油生产,占比达66%,较2023年提升23个百分点。
与欧美国家(棕榈油占生物柴油原料比重超70%)不同,我国受“地沟油禁用于食品”相关法规约束,废弃油脂占生物柴油原料比重达80%,植物油仅占20%,形成独具特色的“废物资源化”发展路径。
2024年12月,我国正式取消UCO出口退税(原退税率13%),有效扭转此前“原料出口倒挂”局面——2023年我国UCO出口量达205.7万吨,而生物柴油出口量仅30万吨,退税政策调整后,UCO原料价格回落15%-20%,本土供应稳定性显著提升,为B5生物柴油推广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四)产业规模与布局
我国生物柴油产业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产能达450万吨/年,产量303.5万吨,较2020年的150万吨实现翻倍增长,年均增速达19%;但国内消费量仅86.7万吨,市场渗透率不足1%,产能利用率仅为28.6%,呈现“产能过剩与消费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出口成为消化过剩产能的核心渠道,2025年1-8月,福建省生物柴油出口额达15.5亿元,位居全国首位,71%的出口产品销往欧洲,精准对接欧盟RED II指令碳减排需求。
区域布局呈现“沿海出口型+内陆资源型”特征,山东(占比35%)、江苏(25%)、福建(15%)为核心产区,其中福建省已建成“回收-加工-出口”全链条产业集群。
企业竞争格局方面,头部企业(产能10-30万吨/年)占比约30%,中小企业占比超70%;2023年行业CR5(头部5家企业市场集中度)约38%,产业整合趋势持续加速。
龙头企业代表性较强,包括厦门卓越生物质(年出口额6000万美元)、温州中科(10万吨/年UCOME加工基地)、茂名鸿宇(10万吨/年UCOME加工基地,计划次年扩产至30万吨/年)、宁波杰森(10万吨/年UCOME加工基地,计划次年扩产至40万吨/年)等·。
(五)产业链格局与价值分配
1. 全链条构成:上游为餐厨垃圾处理企业(UCO回收价约5000元/吨)→粗加工企业(提纯后售价7000元/吨,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政策);中游为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加工成本约1200元/吨,成品售价8500-9000元/吨);下游为出口贸易商(对接欧洲市场)、国内调和企业(生产B5柴油)、SAF炼化企业(加氢制成航空煤油,售价1.2万元/吨)。
2. 价值分配特征:上游企业毛利率稳定在50%-60%,主要受益于原料政策扶持与增值税优惠;中游生产企业毛利率仅8%-12%,受制于消费税负担与原料价格波动;下游环节中,欧洲经销商可通过碳信用交易额外获利2000元/吨,而国内企业暂未享受碳收益分成,产业链价值分配呈现不均衡态势。
二、B5生物柴油税收政策现状与核心痛点
(一)核心政策体系

(二)核心税收痛点
1. 消费税政策存在结构性矛盾(核心制约)
根据财税〔2010〕118号等现行政策,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BD100)可享受消费税免征优惠,但调和为符合GB/T 25199-2021国家标准的B5生物柴油后,需按普通柴油标准全额缴纳消费税(现行税率1.2元/升,按1吨≈1162升测算,1吨B5柴油税负约1400元)。
这一政策差异直接导致调和企业成本倒挂,原料BD100的免税优惠无法覆盖调和后新增的消费税成本,企业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同时造成市场推广陷入两难困境,B5柴油终端售价高于普通柴油,加油站掺混动力不足,与《“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中生物燃料强制掺混要求形成执行冲突。
2. 增值税优惠覆盖不全面
仅原料端(需满足废弃油脂占比≥70%等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调和、零售等下游关键环节无专项优惠支持;同时生物柴油成品出口退税为零,形成“原料出口退税高于成品”的倒挂现象,进一步压缩行业整体利润空间,不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
3. 地方配套政策碎片化且力度不足
仅乌鲁木齐等少数地区出台300元/吨的原料处理补贴,多数省份缺乏生产端、销售端的系统性财政支持政策,难以有效平衡B5生物柴油的成本劣势,导致区域推广进度差异显著,全国性统一市场格局难以形成。
4. 政策协同性不足与监管适配性差
纯生物柴油与调和燃料的税收划分标准缺乏细化规则,企业为规避税负被迫降低掺混比例,导致B5产品实际生物柴油含量普遍仅3%-4%,严重违背政策初衷。生物柴油产业链较为分散,中小调和企业占比超70%,而现行“以票控税”模式难以全面覆盖原料采购、掺混加工等全环节,出现“正规企业缴税、违规企业逃税”的不公平竞争局面。此外,全国性B5掺混标准尚未统一,炼厂改造动力不足,调和物流成本较炼厂直调高15%-20%,进一步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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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16日|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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