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漳州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支持数字化水平提升
(一)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50万元、80万元。
(二)“点”上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到2027年,评选出20家改造成效显著的标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提升改造质效。
(三)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按上云费用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链式”转型发展模式。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和融通发展。到2027年,在三个试点行业评选不少于15个典型案例,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工业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加快5G网络、工业光网络在生产经营场景中的深度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
(六)支持制造业服务商发展。对年度服务漳州市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其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评选优质服务商。在参与试点改造的服务商中,评选不超过20家优秀服务商,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奖励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评选不超过30个应用良好的市级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软件产业与人工智能应用发展
(九)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每家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上一年度同期营业收入为0的,以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半为增量;对新成立企业升规、规下企业升规的软件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到2027年,围绕三个试点行业,评选不少于20个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入选者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
(十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市级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530家试点企业全接入,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管理与服务。
(十二)鼓励举办数字化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组织开展相关数字化推广、对接活动,对经工信部门备案的,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十三)加强数字人才培训。依托专业机构举办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数字化研修班,参照有关规定,培训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计算。
(十四)提供智库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培训管理、标准制定、经验总结、标杆培育及验收协助等工作。
(十五)强化标准引领。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开展试点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十六)推进评测及验收。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改造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试点企业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十七)本措施中属于新增政策的,涉及奖补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奖补;除第(三)项外,属于此前已制定实施并直接沿用的政策,市、县两级奖补资金的配套要求,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十八)本措施中第(一)、(三)、(五)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第(六)、(九)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十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并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以修订版本为准。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软信科
联系电话:0596-2305562/23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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