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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相关定义


1.1 科技创新特点
住建领域科技创新具有鲜明的特点和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住建领域科技创新的综合性较强,涉及学科领域广泛。主要涵盖城乡建设、建筑设计、施工建造、市政工程、房地产监管等多个方面,涉及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工程、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其次,住建领域科技创新的应用导向性强,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在科技创新中,该领域更多偏向于技术整合与集成、技术升级改造及解决某项技术难题,聚焦行业发展的难点、痛点,致力于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再次,住建领域科技创新的社会效益显著,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其科技创新成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城市运行效率,对于加快城市更新、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住建领域科技创新的地域差异比较明显,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差异较大,科技创新方向、重点领域和资源配置等都要因地制宜,才能更好地进行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整体上,住建领域科技创新呈现绿色低碳化、工业信息化、智能智慧化的发展趋势。

1.2 科技人才主要类型
本研究查阅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他国家部委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发现主要有以下两份文件对科技人才进行了界定:一是科技部制定并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科技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从事创造性科学技术活动,并对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服务、科学技术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科技活动人员”;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制定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提出“科技人才是指企业中具备较强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某个领域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研、生产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技能操作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在现有文献资料中,国内学者如张欣等认为,科技人才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从事系统性科学技术知识的发现与探索;张羽等将科技人才总结为具有创新意识、精神和能力,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创造性,并且对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作出贡献的人才。
住建领域的科技人才经历了长期且知识丰富的学习阶段,适应了住建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且不断具备复合型人才的特征,并在职业成熟期对关键和具有较高难度的攻关任务进行突出的技术创新与应用,他们在这些经历中持续学习、强化实践。由此,本研究结合住建领域科技创新的特点,将住建领域科技人才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事住建领域设计、施工、运维各环节的科技研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二是从事住建领域政策制定、标准编制、科技管理与服务的管理人才。

1.3 科技人才评价重点内容
《“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强调,要“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智库,发挥专家在研判科技发展方向、谋划重点领域科技任务、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纽带,重点培养中青年科研骨干。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持续发展,建设行业专家智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内容、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一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科技人才评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但鲜有专门针对科技人才开展的评价工作。例如,浙江省为加快推进住建领域科技创新,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评选机制;山东省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省建筑工程大师评选。
按照中央、国家政策要求,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人才所在组织需要系统性谋划科技人才评价,因此本研究将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界定为专项工作,这是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下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工作。评价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创造能力、成果产出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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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现状分析

本研究主要采用资料分析、走访座谈、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标杆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进行现状分析。研究对象主要为住建领域中的科技社团、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主要包括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企业,占比较多的为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企业。

2.1 走访座谈、专家访谈、标杆分析的基本情况
为更加充分地了解和掌握住建领域相关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权威专家对科技人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分别对5家行业科技型企业、2家行业学协会进行了走访座谈,对2家行业标杆企业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与10位行业专家进行了线下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围绕住建领域科技活动特点、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制机制建立、评价体系建设与实践、支持科技人才发展的举措等。
对于住建领域科技人才主要类型,受访单位管理人员及行业专家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人才分类要基于住建领域的专业特点与发展情况,该领域科技人才应以应用型人才为主,在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进行技术整合、技术升级改造或技术创新应用。
对于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受访单位中仅有一家单位根据人才不同的水平层次初步搭建了科技人才评价框架,但尚未完全落地。其他单位都未专门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但受访单位和标杆企业在人才队伍评价方面已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这些单位管理人员及行业专家普遍认为:在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上,应聚焦于科技人才的专业知识、思想品德、创新能力、整合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认知能力、持续学习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成果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等方面;在评价方式上,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对科技人才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应不断深化职称评审等传统评价方式改革。

2.2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为更加深入地了解行业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建议,调研组结合走访座谈、专家访谈、标杆分析等情况编制了调查问卷,从目前行业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现状、科技人才评价对象的类型、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设置问题,并对已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的行业单位和未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的行业单位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探究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调查问卷通过线上发放与回收,主要发放行业企业、行业社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填写问卷的人员主要为行业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主管或对本单位人才工作全面了解的相关工作人员。问卷回收量为735份,其中有效问卷共计640份。各单位主营业务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建筑施工、建筑安装,以及建筑装饰、装修类企业合计353家,占比55.15%;房地产类企业67家,占比10.47%;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201家,占比31.41%;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类企业4家,占比0.63%;其他类型单位15家,占比2.34%。

单位性质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其中,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非股份制)占比33.91%,民营企业(非股份制)占比45.47%。

单位所在地区分布如图3所示。其中东部地区占比40.31%,中部地区占比30.00%,西部地区占比22.81%,东北地区占比6.88%。

2.2.1 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64.07%的单位曾经开展过或以一定周期持续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但仍有35.93%的单位未开展过相关工作(图4)。需要注意的是,有13.59%的单位选择“未考虑开展”,有29.69%的单位选择“曾经开展过,但缺乏连续性”,占比相当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住建领域内一些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近1/3的单位在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时存在不稳定、不持续的情况,其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开展不够充分,开展的持续性有待加强。

2.2.2 科技人才分类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技能操作类人才占比最高,达到68.05%;管理和服务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也占据较大比例,分别为67.56%和50.98%(图5);基础研究类、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类和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占比较小。这说明住建领域各单位的科技人才以技能操作类、管理和服务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为主。

2.2.3 科技人才评价指标
问卷在评价指标方面设置了两套题目:一是由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开展情况填写;二是由未开展过此项工作的单位人员根据本人思考与期望填写。两道题目的选项完全相同,即围绕科技人才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绩效5个方面共设置了24个评价指标。
在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单位中,问卷调研结果显示,选择比例最多且在50%以上的指标为“技术解决能力”(58.29%)、“学历”(51.46%)、“职称”(50.98%);选择比例为40%~50%的指标为“技能操作能力”(48.05%)、“工作绩效”(47.80%)、“科技创新能力”(44.88%);其余指标选择比例较低,均在40%以下(图6)。由此可以看出,住建领域现有科技人才评价较侧重于设置“学历”“职称”“工作绩效”这些外显的、强调过往成就的、易于定量评价的指标,而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如“持续学习能力”“科研诚信”“科学精神”等隐性的、潜在的、不易于定量评价的指标。

在未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单位中,问卷调研结果显示,选择比例较多的指标为“技术解决能力”(64.78%)、“科技创新能力”(62.61%)、“科研成果转化能力”(49.57%)、“持续学习能力”(49.57%)、“科研诚信”(49.13%)等(图7)。

将图6和图7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结果见表1。

由此可见,当前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指标设置未突出品德、能力和贡献评价,实际与期望之间存在显著差距,“破四唯”和“立新标”的趋向不够明显。
2.2.4 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在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住建领域单位中,选择比例最多的评价方式为“职称评审”(67.56%),其次为“业绩展示”(62.68%)、“实践操作”(54.15%)等(图8)。由此可见,住建领域现有科技人才评价方式较为陈旧,过度依赖职称评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较多行业单位将科技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简单等同,对科技人才评价的理解存在偏差。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在未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住建领域单位中,选择比例较多的评价方式为“业绩展示”(70.43%)、“实践操作”(67.39%)、“专家评审”(58.70%)等(图9)。

将图8和图9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结果见表2。

由此可见,除了“职称评审”等传统评价方式,大家期望科技人才评价可以采用更多灵活的、创新的评价方式。
2.2.5 科技人才评价主体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是最主要的评价主体,占比为83.90%,选择比例远超过其他评价主体;其次是“同行专家”,占比为56.10%;“科技成果用户”和“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应用较少,占比分别为38.54%和33.66%(图10)。由此可见,目前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过于单一,缺少多元主体参与。

2.2.6 科技人才评价周期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各单位主要以“年度”为周期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占比为36.83%,远超其他评价周期(图11)。选择“按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设置评价周期”的占比很小,仅为10.73%,反映出当前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周期设置未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评价周期设置的科学合理性有所欠缺。

2.2.7 科技人才评价的结果应用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在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住建领域单位中,“岗位晋升或聘用”“奖金激励”“福利激励”“评优评奖”是评价结果应用中最受关注的方面,占比分别为75.85%、72.44%、59.76%和54.39%,而在“培训机会、继续教育保障”“股权、分红等激励”“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改善科研条件”方面的关注度较低,占比均在50%以下(图12)。

在未开展过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住建领域单位中,“岗位晋升或聘用”“奖金激励”“培训机会、继续教育保障”和“福利激励”被认为是评价结果应用应该重点考虑的方面(图13)。

将图12和图13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结果见表3。

由此可见,当前住建领域的科技人才评价在结果应用方面还不够丰富,应该更加关注评价结果在培训机会与继续教育保障、重要科研项目承担、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的多元化应用。

2.3 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的经验做法
在调研中,走访座谈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在科技人才的评价、培养与激励等方面积累了具有代表性、优秀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学习。
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搭建方面,相关企业根据人才水平搭建起金字塔式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人才分为多个层级,每个层级有对应的选拔标准。经过民主、公开的选拔程序,企业将对选拔成功的人才在职称评审、先进事迹宣传、培训机会、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协会工作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科技人才梯队建设方面,相关企业在内部专门开展科技人才盘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科技人才画像,突出科研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建立各专业领域高潜力人才库,分专业、分层级形成人才梯队。
在人才绩效考核方面,相关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动态对内部分支机构和人才的绩效考核进行适时调整,制订灵活、可持续的绩效考核方案,对不同的分支机构设置不同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在分支机构的年度竞争力评价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占比。
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方面,相关企业重视评价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经济价值,在对发明专利和论文等科技成果进行专家评审时,着重评价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业务化与资本化。
在科研团队带头人评价方面,相关企业设立“研发工作站”,按照专业领域设置科技研发总监,在科技研发总监任职期间下达具体的考核指标与任务,要求其研发团队要有科技成果产出与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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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从以上各种调查分析来看,在国家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大力推进、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背景下,住建领域各单位日益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做法,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并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3.1 科技人才评价顶层设计尚不健全
科技人才评价应从更高站位进行系统思考和谋划,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而目前其顶层设计尚不健全。一是人才基础工作薄弱。住建领域人才基础研究成果有限,对各类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基本情况和发展特点掌握不够,且开展科技人才评价的理论基础不够扎实。调研中有受访单位认为领域内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导向信号不强烈,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价与发展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多。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住建领域制定与出台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培养等相关政策较少,不在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范围。三是联动机制缺乏。调研中有受访单位表示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等主体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系统性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和协同保障机制,各主体之间缺乏工作合力。

3.2 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调研问卷显示有64.07%的单位曾经开展过或以一定周期持续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但在实际走访调研中,较多受访单位将科技人才简单定义为专业技术人才,将科技人才评价与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混为一谈,没有作为一项系统的专项工作来开展。严格意义上来讲,未能形成专门的、完善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一是评价指标不科学。评价指标未能与单位发展特点及发展需求有效结合,没有体现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破四唯”和“立新标”的趋向仍不明显。二是评价方式较传统。很多行业单位依然过度依赖职称评审等传统评价方式,缺少对灵活创新的评价方式的运用。三是评价主体单一。多数行业单位自行开展评价工作,较少考虑引入用户、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四是评价周期不合理。多数行业单位对各类科技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不了解,评价周期一般根据绩效考核时间来定。五是评价结果应用不全面。多数行业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在结果应用方面缺乏激励性,没有与科技人才多样化需求相适应。

3.3 科技人才评价科学性与公平性不足
科技人才评价同样要强调科学性与公平性,目前较多行业单位在此方面有所欠缺。一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不足。科技成果用户和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应用较少,住建领域内各科技社团、人才服务机构等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缺乏话语权,市场评价发展不够成熟,专业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对缺少。二是单位相关工作开展尚不充分。很多受访单位表示,因缺乏有效引导,对科技人才评价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和操作偏差,在评价过程中仍存在惯性思维,缺乏灵活创新的工作思路。此外,很多单位不重视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忽视对科技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及其职业发展通道的畅通。

3.4 科技人才评价面临环境与发展矛盾
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情况对于科技人才评价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一是科技人才数量短缺。近年来,住建领域对人才的整体吸引力下降,科技人才高校端培养数量减少,用人单位端流失严重、引进困难,不少受访单位提出目前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二是科技人才梯队建设不完善。一些受访专家表示所在行业单位重视生产经营而忽视后备科技人才的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出现老龄化与断层现象,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科技人才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当前要深化住建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科技人才的特点更趋向复合型,他们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当前科技人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匹配住建领域新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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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建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的对策建议

住建领域科技人才的评价要取得实效,必须坚持战略思维、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推动多方联动,从建立制度体系、加强激励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提升个人内驱力等多方面进行实践。从系统的角度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促进科技人才评价与创新环境更加协调,提升科技人才评价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使科技人才评价真正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手段和人才发展的助推器。

4.1 政府层面强化科技人才评价的顶层设计
坚持党管人才,政府层面统筹推进科技人才工作。在目前以引导和鼓励为主的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及新出台的《科技人才评价规范》基础上,从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突出主责主业的包括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在内的应用型科技人才通用评价体系,以及配套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培养科技人才的科研诚信与科学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研究产业化为目标,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主要在创新能力、创新价值、创新贡献方面设定评价指标,并科学细分科技创新能力、技术解决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指标,提高其权重,降低“四唯”指标评价比重。
二是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机制,综合使用多种评价方式。立足住建领域发展特点,建立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市场、专家等多元主体参与,各有侧重地从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绩效方面进行评价的机制。综合运用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专家评审等评价方式,适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准确判断人才的创新潜力、创新能力、创新贡献力,多角度体现科技人才评价的有效性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合理设置评价周期,提高评价结果应用效能。住建领域的科技活动主要涉及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整合、高质量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应用研究与实践。鉴于这些特点,建议设置中短期的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应突出人才的分类分级,据此制定不同的人才使用、激励、培养机制,重点与培训机会、继续教育保障、重要科研项目承担、中长期激励、科研条件改善等挂钩联动,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增强住建领域科技人才的获得感。

4.2 企业层面加强科技人才评价的引领应用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单元,一方面,要以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指标体系为指引,紧密结合自身科技创新实践及科技人才工作,制定形成与自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人才发展相契合的科技人才指标体系,以此来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推动科技人才集聚、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企业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等的专业资源,实施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为高端人才发现和培养提供精准服务,更好地推动科技人才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大局。另一方面,要将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与科技人才激励、培养紧密结合,互促互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企业还要积极拓展多样化的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岗位特点、研究性质、学科属性等特征设置多层次的晋升类别,或设立专项科研工作室、特殊荣誉称号等,使科技人才具有更宽广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短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科技成果的合理回报,增强优秀科技人才的获得感,从而提升其科技创新内驱力。

4.3 社会层面更多参与科技人才评价的相关实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市场评价需要社会多方参与:一是提高科学共同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住建领域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在人才的科技成果与水平、科技项目、学术能力等方面的宣传与评价作用,设立科技成果评价贡献奖项、构建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及建立细分领域互动交流机制等;二是加强社会化评价,形成部分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专业评估机构,从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人才发展等专业角度结合行业人才特点,运用专业评价技术实施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加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科技成果用户方对成果使用的跟踪反馈机制,从而掌握科技成果的推广度、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在合理评价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人才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社会各方力量与政府、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人才评价更加系统科学高效,共同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4.4 个人层面提升适应住建领域新发展的素质能力
充分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科技人才要增强主动创造性,加强持续学习的能力、整合与协同的能力。科技人才在个人层面上:一是要培养自身的务实精神和钻研精神,做大师专业精神的传承者,潜心专注科技创新,对新领域、新知识能够持续地探索学习,这样才能有利于形成具有突破性的创新成果;二是要更多地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高整合与协同能力、技术解决能力,在项目中得到更多的锻炼,将知识技术不断转化为实践经验,真正能够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使科技研发、生产、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王冠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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