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3日6:30许在鹤庆县境内,某隧洞桩号LI74+967.6处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36万元。经调查认定,“6·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隧洞掌子面发生落石,人员紧急避险时未按指挥线路撤离,被掉落石块砸中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项目工程概况
线路桩号范围为:LI63+342~LI79+208,主洞线路长度15.866km,(其中钻爆法隧洞15.147km,暗涵251m,落地式双孔矩型渡槽468m);两条施工支洞1.991km(其中1#施工支洞长760m,坡度44%;2#施工支洞长1231m,坡度27%)。标段为无压输水,隧洞断面9.4m×9.4m,马蹄形;支洞断面6.5m×6m,城门洞型。设计流量135m³/s,设计纵坡1/1800。1#、2#施工支洞采用有轨运输,正洞采用无轨运输。合同工期:2019年12月-2026年7月。
事故地点在LI74+967.6(2#施工支洞上游2290米)处。事故发生位置见下图:

事故位置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3日4:20左右,领工员叶某电话通知开挖班班长胡某带领班组人员进洞上班,负责打锁脚锚杆和进行初期支护作业等工作。
4:50分左右胡某带领着杨某某、王某某等6名员工到达2#支洞洞口调度室,由班长胡某作了班前安全教育讲话,对注意事项、安全要求做了安排后进洞施工。
5:50分左右胡某班组员工到达施工掌子面(*LI74+967.6桩点)。在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员王某、领工员叶某的带领下,胡某班组员工首先上台架车进行找顶排险,处理松动掉落的石块。排险工作完成后,胡某安排杨某某和王某某到掌子面右侧打锁脚孔,张某某、杨某乙到掌子面左侧打锁脚孔,其余两人到后方倒运作业材料。
6:30左右右侧的两人打到最后一根锁脚时,在台架车上查看安全的胡某发现掌子面中间偏右侧(相对隧洞逆流方向)位置(高度约 4.2 米,距右壁约 2.5 米)有石头开始掉块,便立即呼喊“掉石头了,往后跑”并用电筒照射示意正在下方作业的杨某某和王某某快跑。王某某丢下钻机并喊了一声“快跑”,便按要求往有护顶的安全区域后方跑,杨某某往掌子面中间位置跑。掉下的石块(尺寸大小30cm×40cm×70cm)先砸到台架车的右侧下台前沿钢筋网护顶上;因落石位置与护顶垂距约2.2m,重量大,冲击力强,直接将钢筋网护顶砸成向下弯曲。落石砸到台架车前沿护顶后,又反弹下落恰好砸中撤离的杨某某后背,并将其压在落石下。胡某、叶某立即从台架车上下来,组织人员把压在杨某某身上的石头搬走,此时发现杨某某伤势严重。
三、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1.基本情况
(1)施工开挖
隧洞施工长度2970米(*LI74+288~*LI77+258),该段主隧洞地板高程约1990m,整体埋深295~334米,隧洞围岩为三叠系中统北衙组上段上部(T2b1-2)灰黑色条带状灰岩夹泥质灰岩,夹燕山期(ξπ53)斑岩岩脉,大部分区段为IV类围岩。设计施工首先采用钻孔爆破法分上、下两个台阶开挖,形成10.7m×10.65m的开挖断面,隧洞内掘进根据地质情况每一循环进尺间距1.2~2.0m。采取挂网喷混凝土、插打锚杆注浆、安装钢支撑、仰拱封底等支护措施,一次性成形9.4m×9.4m的马蹄形最终断面。施工中钻爆开挖与衬砌支护作业循环推进,施工掘进长度约2290米。
(2)事发处围岩描述情况
根据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成果简报》的预报:推断桩号*LI74+999~*LI74+962范围内岩体质量总体较上段稍好,岩质较坚硬,岩体完整性差,溶蚀裂隙较发育,以IV类围岩为主。
根据2025年6月28日出具的《施工地质信息通报单》,桩号*LI74+990.1~*LI74+965.4段简要工程地质条件为:围岩为北衙组下段上部(T2b1-2)灰黑色条带灰岩夹泥质灰岩,岩层缓倾斜,硐室围岩整体呈弱(溶蚀)风化状,裂隙发育,局部岩体沿裂隙溶蚀风化加剧呈黄色,裂隙多张开状,泥质、泥钙质充填。岩质较坚硬,局部较软;岩体较破碎,碎裂结构为主;洞室潮湿;综合判断为IV类围岩。
事故发生前的最后衬砌支护位置至*LI74+969.6桩点,事故发生地点为*LI74+967.6桩点。
2.事故发生段情况
根据2025年6月23日的《施工日志》,施工情况为:上台阶*LI74+969.6~*LI74+967.6(IV-E)进尺2米,共1循环,再次排危后增立1榀拱架紧靠掌子面。*LI74+967.6~*LI74+966.6(IV-E)进尺1米。支护情况为:I20a工字钢拱架间距1m,Φ6网片15×15cm,拱顶120°中空注浆锚杆,拱脚Φ25锁脚锚杆,局部超前小导管。
3.现场踏勘工程地质情况
事故后调查组于7月31日组织地质、水工、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在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肖某某的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
通过对事发点周围未砌衬的露头面进行查看和施工方提供事发时现场掌子面围岩照片,并在查阅、了解相关资料基础上,整理、还原事发时现场地质基本情况。
事发处地质围岩情况与2025年6月28日出具的《施工地质信息通报单》桩号*LI74+990.1~*LI74+965.4段基本吻合,原综合判定为IV类围岩。但事发处隧洞围岩已明显强溶蚀泥(土)化,土体自身内聚力低,与周边岩石间粘接强度低;加之包裹在土体中原生中厚层状灰岩岩层,在岩层面与(近)垂向纵、横裂隙组合的各种构造面切割、溶蚀、风化作用下,已被解体成独石、孤石状残留。
事发段隧洞局部围岩已具备判定为V类围岩的特征,在临空面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设备遭受各种落石、掉块、塌方等的安全风险与可能性增大。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隧洞开挖的掌子面岩块暴露出来后,在岩块自重、凿岩振动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失稳掉落;作业人员接收到避险信息后未按指挥路线撤离,被掉落石块砸中。
(二)间接原因
1.隧洞施工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事故段工程地质资料判定为IV类围岩,但事发点明显强溶蚀泥(土)化,包裹在其中的层状灰岩经构造面切割、溶蚀、风化,已解体成独石、孤石状残留在掌子面上,该区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2.爆破振动对围岩产生扰动。隧洞掘进采取钻爆法施工,在上一循环的作业过程中受爆破作业时的振动影响,掌子面的孤石被扰动,加剧落石的可能。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督促不到位。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出现危险有害因素时未能正确的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