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财访团
文章 | 大林子
编辑 | 笔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68号》一纸合规警示揭开了其所谓“精细化管理”背后系统性内控失序与信息披露失范的真相。监管函所列问题横跨2023与2024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涉及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计提、募集资金使用及内幕信息管理五大核心领域,不仅数据具体、指向明确,更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溃败。
表面光鲜的财务报表之下,隐藏着一套精心设计却漏洞百出的利润调节机制,以及对资本市场基本规则近乎漠视的态度。
拓斯达在2023年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时,在该客户“尚未获得商品的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796.86万元营业收入,并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38.29万元。这一操作直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前提的核心规定。收入确认并非简单的开票或发货行为,而是以风险与报酬是否实质性转移为判断标准。拓斯达此举,无异于将未来业绩提前“变现”,人为制造出2023年经营向好的假象。这种行为的动机不难揣测:在竞争激烈的智能制造赛道中,维持营收与利润的持续增长是维系市场信心、支撑估值乃至满足再融资条件的关键。
这种饮鸩止渴式的财务粉饰,不仅扭曲了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判断,也为后续年度的财务表现埋下隐患——2024年财报因此被动“少确认”收入,形成跨期利润的结构性失真。
如果说提前确认收入是“开源”层面的造假,那么成本核算的违规则是“节流”维度的刻意粉饰。监管函指出,2024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403.69万元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理应计入2023年成本。这意味着,拓斯达将本应在2023年结转的成本延迟至2024年,直接导致2023年利润被高估403.69万元,而2024年利润则被同等金额压低。这一操作与提前确认收入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筑了一套跨期间、跨科目的利润操纵体系。两项违规叠加,使得2023年净利润被系统性夸大641.98万元。这种手法并非孤立的技术差错,而是显示出公司财务体系在准则执行上的选择性与功利性——当准则有利于美化报表时便严格遵守,当其构成“障碍”时则被灵活“调整”。如此“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实则是对会计准则精神的背离,是对财务真实性底线的践踏。
更令人忧虑的是,拓斯达在资产质量评估上的随意性,进一步削弱了其财务报告的整体可信度。2024年,公司在对某客户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时,未能“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诉讼保全资金的归属是判断债权可回收性的关键法律事实,忽略这一信息,等同于在黑暗中评估资产价值,其结果必然是对资产的高估。而更荒诞的是,在2023年,拓斯达对同一客户、同一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竟采用了“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对于风险特征相似的金融资产,应采用一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这种在同一项目上实行双重标准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更暴露出公司内部缺乏统一的会计政策执行机制,财务决策可能受到非专业因素干扰,甚至存在通过选择性计提来平滑利润的嫌疑。
如果说财务数据的失真尚可归咎于技术或判断失误,那么募集资金使用与内幕信息管理的混乱,则直指公司治理文化的深层病灶。2021年,拓斯达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但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金额却与披露内容不一致。募集资金是投资者基于特定用途的信任托付,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承诺。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是对投资者契约精神的公然背叛,也反映出公司在重大资金使用上的程序意识淡薄。
在内幕信息管理这一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基石环节,拓斯达的表现堪称灾难。2023年与2024年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均存在遗漏;2023年8月的重大事项备忘录,相关人员未签名确认;2024年报送的知情人档案中,更是出现知悉时间错误、人员姓名不符等低级错误。这些绝非简单的文书疏漏,而是公司治理流程空转、合规文化缺失的集中体现。一个连内部敏感信息都无法有效管控的公司,如何能让外部市场相信其对外披露的信息是经过审慎核实、真实可靠的?
监管函不仅点名公司,更明确追究了四位高管的责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吴X礼、董事兼财务总监周X冲、董事会秘书谢X梅及时任董秘全X。这四人分别代表了公司治理的三大核心支柱——所有权、经营权与信息披露权。他们的集体失职,意味着公司治理的“三驾马车”同时脱轨。在全面注册制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监管逻辑已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成为上市公司存续的生命线。拓斯达的案例恰恰揭示了一个危险的现实:部分企业虽披着高科技、智能制造的外衣,但在公司治理的内核上仍停留在粗放、人治的阶段。实控人可能沉迷于业务扩张与市值增长,却忽视了合规体系的同步构建;财务负责人可能迫于业绩压力,在准则边缘反复试探;董秘团队则可能将信息披露视为应付监管的例行公事,而非连接公司与市场的信任桥梁。
拓斯达所标榜的“精细化管理”,在监管函的照射下,显露出其真实的面目:那是一种只精于数字游戏、不精于制度建设;只细于利润调节、不细于流程管控的畸形管理。它或许能在短期内营造出业绩靓丽的假象,却无法支撑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对于监管层与广大投资者而言,评估一家公司的投资价值时,除了关注其营收增速、毛利率等表层指标,更应穿透报表,审视其内控的有效性、治理的健全性以及管理层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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