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都凝聚着投标决策者和众多专业人员的大量心血,参与投标的所有人都十分珍惜每一次投标机会。但在具体的招投标实践中,有的投标人屡战屡败,经常被“废标”处理。小编整理了工程招标中典型的废标案例,给投标人参考,减少“废标”情况发生。
因“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处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姓名为打印。
因“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特别强调: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
因“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7天,未注明始末时间。
2.**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30天)的。
3.**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缺陷整改期为半个月”少于招标文件缺陷整改期12个月要求的。
各位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
一定要注意以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