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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以没收吗?能否用作抵扣代理费?

   日期:2023-08-17 19:39: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6    评论:0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

能否抵扣代理费?

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供应商串标导致项目废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归谁?代理机构有损失的,能用投标保证金弥补代理费吗?

各位行家里手,如何解决?

圣弘陕西的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主要用于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其即受合同成立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可见,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保证招标活动的严肃性。供应商围标串标导致废标,扰乱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串标围标予以没收,招标人按照规定有权进行没收。没收后,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补偿,作为政府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剩余部分交给国库。作为国有企业可以作为额外收入。国家没有规定可否对招标代理机构补偿,或者作为招标代理费,那么采购人如此操作也就不违法。

当下,政府采购项目已经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报名不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上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惩罚,已经没有投标保证金一说了。

Q:

那么,如果中标后,中标单位不能履约,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不能履约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没收应归采购人所有,不能归代理机构所有,因为招标行为的实施是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实现的,代理机构只能作为保证金处理执行者,而不能作为保证金的所有者。如果投标人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而导致投标保证金的罚没,那么投标保证金应上交财政部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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