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5年12月31日),官方发布的《东莞长安"6·7"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6月7日19时30分许,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1618号2号楼401室的东莞市生凡平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
事故经过还原:
入职培训第一天就出事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死者舒某和于2025年6月6日入职生凡平公司。6月7日13时20分,舒某和到公司进行岗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鲁丙生对其进行了时长一个半小时的培训,但未形成书面记录。
当晚17时50分,主管黄湘云带领舒某和前往剥胶车间学习浸胶、抖胶操作,两人均未佩戴防毒面罩。
19时30分许,舒某和突发站立不稳,背朝剥胶箱后退数步,倾倒跌入装有二氯甲烷的剥胶箱内。挣扎数秒后自行爬出,匍匐于地。黄湘云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现场勘查详情
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以下关键事实:
剥胶车间内外均未设置任何标识、标牌,车间内存放21桶危险化学品,包含甲醇、乙醇、二氯甲烷,总计约4200kg。
涉事剥胶箱未设置盖板及其他防护措施,规格约为长1.02m、宽0.72m、高0.62m。
现场墙壁及地面可见喷溅痕迹,遗留有清晰水位线。


现场设有气体检测仪,但其适用检测气体为可燃性气体,并非有毒气体检测仪。危险化学品混存混放,部分电气设施有防爆措施,但排风扇既未采取防爆措施,也未开启,现场仅依赖自然通风。

医疗救治结果
2025年6月7日19时34分许,东莞长安厦边医院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车。
19时49分许,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急救医护人员确认舒某和已无生命体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窒息。
事故原因认定
直接原因:舒某和在剥胶箱附近进行浸胶、抖胶操作时不慎跌入未作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剥胶箱。
间接原因:生凡平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涉事车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剥胶车间存在人员跌入剥胶箱导致中毒和窒息的风险采取有效防护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未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舒某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
生凡平公司:违反多项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鲁丙生(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展硕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生凡平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监管人员:调查报道还对专职安全员、社区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提出三大整改防范措施:
生凡平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长安镇各社区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辖区内规下企业安全监管。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需深入剖析辖区内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加大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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