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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对财务报表列报系列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6-01-04 16:18: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对财务报表列报系列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5年末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方案,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迭代完善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本文基于该征求意见稿,首先剖析了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时代背景,包括履行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承诺、适应国际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次梳理了改革的核心内容,涵盖利润表结构优化、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引入、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规范等关键革新点;进而深入探讨了改革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从企业经营、市场配置、国家治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最后识别了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并提出多方协同的应对建议。文章旨在为理解和推进财务报表列报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助力改革成效落地以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财务报表作为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导航仪”,其列报质量直接关乎会计信息透明度、投资者决策效率与宏观经济运行效能。2025年末,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方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既是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迭代完善,更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从2014年准则首次修订引入综合收益概念,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始终与我国经济转型进程同频共振,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衔接国际规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一、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时代背景

(一)履行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承诺的需要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实质趋同,得到国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可。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关于完善全球会计治理的倡议,我国于2010年4月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 18),并定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若不及时推进与IFRS 18趋同的准则修订工作并实现同步实施,不仅会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进程,还可能削弱我国与欧盟、英国、俄罗斯、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达成的会计准则等效成果。

回顾过往,IASB先后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多项重要准则,我国均第一时间跟进制定并同步实施趋同准则,此次修订亦是延续这一既定方针的必然要求。

(二)适应国际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的需要

当前,我国内地已有大量企业在香港、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另有众多企业正筹划或申请在这些市场发行上市。上述国家和地区均已采纳IFRS准则,在IFRS 18发布后,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同步完成准则转化并于2027年1月1日实施。

届时,境外上市的内地企业需严格遵循IFRS 18编制披露财务报表。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5年12月28日,我国内地A+H上市公司已达170家,除个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余均执行IFRS准则或与IFRS实质一致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若我国未能同步推进准则修订,2027年1月1日后,这些A+H上市公司将面临在内地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披露报表、在香港按IFRS 18披露报表的双重要求,这不仅会大幅增加企业编制成本,还会因报表差异导致投资者与分析师理解困难。

与此同时,内地资本市场吸引了大量境外资本入驻,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股权类证券规模已超14000亿美元。其中,机构投资者占比颇高,其决策过程高度依赖不同企业间的财务业绩可比性。

因此,推进境内准则与IFRS趋同,是满足境外投资者信息需求、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吸引力的关键举措。

(三)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确立“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首要目标,围绕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构建了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内需扩大、改革赋能、开放提质、绿色转型为支撑的系统部署,着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财务信息的支撑,更需要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保障。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亟需科学合理的“高质量发展”衡量标准。IASB于2020年发布的IFRS 18相关文献综述显示,通过对谷歌学者、社会科学研究网络(SSRN)等数据库大量学术文献的梳理发现,经营利润、投资损益、异常收支等传统业绩指标,以及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后经营利润等管理层自定义指标,均与企业价值、股价及股票回报密切相关,能够帮助管理层更精准地传递企业财务业绩。

其中,部分文献基于中国市场的实证研究亦印证了这一结论。这表明,IASB基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诉求、依托理论研究支撑制定的IFRS 18,能够更精准地提供反映企业财务业绩、关联企业价值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信息。

因此,构建既与IFRS 18趋同又兼具中国特色的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准则,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国各类企业(涵盖国企、民企、外企,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为科学评价企业财务业绩、分析企业价值及高质量发展财务表现提供可靠依据,进而助力我国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对财务报表列报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革新,核心改进内容包括优化利润表结构与内容、强化信息汇总与分解要求、增设管理层界定业绩指标披露规则等,全方位提升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一)优化损益分类逻辑,改进利润表结构与内容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大类别,核心优化方向聚焦于经营类、投资类与筹资类的科学划分(所得税费用类与终止经营类保持原有规定不变)。

这一分类变革打破了我国利润表长期沿用的传统结构,成为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里程碑式举措,能够帮助投资者清晰识别企业利润来源,显著提升财务业绩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征求意见稿作出差异化规定:对于以特定资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外)及向客户提供融资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需将一般企业归入投资或筹资类别的相关损益纳入经营类别列报,充分契合其主营业务特质。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新增“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两个合计项目,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供统一基准,有效提升不同企业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二)强化信息透明度,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若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的正式公开书面资料中,使用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损益类合计项目传递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的评价,该项目需作为“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对于每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企业需完整披露以下信息:(1)管理层认为该指标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具体说明及核心原因;(2)指标的详细计算方式;(3)与最接近的准则规定利润表合计项目或其他会计准则要求列报项目的调节表;(4)各调节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以及所得税影响的确定方式,并披露相关内涵及计算细节。

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强制披露范畴,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业绩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明确披露要求,规范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

征求意见稿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原则作出更为细化的规范,要求企业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的共有特征(如性质、功能、计量基础等)进行分类汇总,再根据差异化特征进行项目分解,并将最终形成的财务报表项目在主表列示或附注披露。

核心要求在于,信息汇总与分解不得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对于具有重要性的信息,企业必须进行项目分解;若汇总或分解导致重要信息未能在主表列示,需在附注中补充披露。这一原则为重要信息的清晰、充分列报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提升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四)弥补定义缺口,修订重要性概念内涵及运用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重要性”的定义为:“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而修订后的IAS 1和IFRS 18均对这一定义作出重大调整,新增“模糊”情形,修订后定义为:“如果可以合理预期漏报、错报或模糊一项信息将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在实务操作中,“模糊处理”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列报披露时语言表述模糊、重要信息分散于报表及附注各处、将非相似项目或交易汇总列报,导致重要信息被非重要信息掩盖,严重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为破解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修订了“重要性”定义,明确将“模糊处理”纳入判断范畴,即“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其中,“模糊处理”特指相关信息虽已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因呈现方式不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进而产生与省略、错报类似的负面影响。

(五)兼顾共性与个性,设计统一化利润表格式

规范财务报表格式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抓手,财政部始终通过专项文件明确报表格式要求。

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删减无对应业务的报表项目,也可依据重要性原则增设需单独列示的项目。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财政部针对性设计了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不含保险企业)、保险企业及合并利润表四类格式。

新格式既有机融入损益“五分类”核心原则,又继承现行报表的基本架构,在保持报表样式稳定性、降低实务界适应难度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有用性。

(六)衔接报表与账务,配套修订会计科目体系

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是中国特色会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保障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财政部于2006年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为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配套给出会计科目编号,方便企业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及会计软件系统应用。

该指南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推进会计软件与ERP系统实施、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财务信息与报表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起草说明,目前正同步推进会计科目体系修订工作,通过明确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为企业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转换、更新财务信息系统等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三、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

(一)夯实企业经营基础,筑牢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利润表“五分类”结构清晰界定了经营、投资、筹资等损益的边界,使企业管理层能够精准识别核心盈利来源,为战略规划制定、资源优化配置及风险精准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例如,制造业企业可依托经营利润数据聚焦主业升级与技术创新投入,金融企业则可依据专属分类规则将核心融资业务损益归入经营类别,充分凸显主营业务特质,避免不同业务板块损益混淆导致的业绩误判。

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的落地,将推动企业建立透明化业绩评价体系,通过与准则规定项目的调节对比,倒逼管理层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杜绝非标准化指标粉饰业绩的行为,引导企业回归价值创造本源。

同时,统一的报表格式与配套修订的会计科目体系,能够降低企业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财务流程优化创造有利条件,使企业得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创新研发、绿色转型等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此外,清晰的财务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提升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为产业链协同稳定、供应链畅通高效提供财务层面的信任保障。

(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畅通高质量发展循环机制

趋同于IFRS 18的准则体系,消除了境内外财务信息的差异壁垒,使A+H上市公司无需编制两套差异显著的财务报表,大幅降低跨境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与合规负担。

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标准化、可比化的财务信息有效减少了跨境投资的信息不对称,改革后更优质的信息供给将进一步吸引长期资本、优质资本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拓展广阔空间。在境内市场,清晰的利润来源分类、透明的管理层业绩指标,让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真实价值与发展潜力,引导资本向创新能力强、产业前景好、经营稳健的优质企业集中,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

同时,重要性概念中“模糊处理”的纳入,倒逼企业清晰、充分披露关键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非重要信息掩盖,为分析师、债权人等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促进市场定价效率提升,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三)强化国家治理支撑,护航高质量发展宏观调控

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基础,改革后财务报表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趋势,为政府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例如,通过汇总分析各行业经营利润变化,可精准把握产业升级成效;通过监测投资类损益波动,能有效研判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配置的市场动态。

在区域经济治理中,标准化的财务数据能够跨地区、跨企业比对,帮助地方政府识别优势产业、薄弱环节,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在市场监管领域,清晰的财务信息披露与明确的业绩指标口径,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利润操纵、违规披露等乱象,强化对资本市场的常态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与国际趋同的准则体系提升了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认可度,使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能够以统一的信息标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话语权,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

同时,基于统一准则的财务数据汇总分析,能够为全国资产负债核算、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更可靠的微观基础,提升宏观经济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实施挑战与应对建议

(一)实施过程面临的多重挑战

一是企业可能的适应成本。利润表“五分类”要求企业对原有损益项目进行重新梳理与划分,特别是金融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需要结合主营业务特点进行专业判断,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涉及指标界定、计算方法设计、调节表编制等复杂工作,部分企业可能面临历史数据追溯调整、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压力。

二是实务操作存在弹性空间。信息汇总与分解的原则性要求、重要性概念中“模糊处理”的判断标准等,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可能导致不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影响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监管与审计难度加大。改革后新增的披露内容、复杂的调节流程,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中介机构的审计水平提出了更高挑战,如何防范企业利用职业判断进行利润操纵、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成为监管与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四是市场主体认知有待提升。投资者、分析师等市场参与者需要时间适应新的报表结构与披露指标,理解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准则规定指标的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影响财务信息的使用效果。

(二)多方协同的应对策略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与专业培训。建议联合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活动,针对利润表分类标准、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重要性判断等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实务操作指引和案例参考,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准确把握准则要求。同时,通过官方媒体、行业论坛等渠道加强宣传,提升投资者、分析师等市场主体对新准则的认知度。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与技术支撑。加快推进会计科目体系修订工作,明确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为企业账务处理、新旧制度转换提供清晰指引。鼓励财务软件厂商、ERP服务商及时升级系统,开发符合新报表格式与披露要求的功能模块,降低企业系统改造成本。此外,可建立行业性的实务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分享执行经验,减少实务操作差异。

三是优化监管与审计机制。监管部门应建立差异化的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如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特点制定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领域、关键指标的监管力度。中介机构应提升审计专业能力,针对新准则新增的披露内容设计专项审计程序,重点核查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合理性、调节表的准确性以及重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防范审计风险。同时,畅通监管反馈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动态完善监管要求。

四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流程,明确利润表项目分类、管理层业绩指标界定的内部标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准则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详细解释新准则下财务报表的变化、业绩指标的内涵,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促进市场各方形成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会(2025)51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EB/OL],http://www.mof.gov.cn, 2025。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EB/OL], http://www.mof.gov.cn, 2014.

[3]王鹏程,曾亚敏,李梓. 财务报表的重大改进及影响与应对——IFRS 18《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分析.  财会月刊, 2024(9): 18-32

[4] IASB.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Statements[EB/OL], www.ifrs.org, 2024.

[5] IASB.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EB/OL], www.ifrs.org, 2021.

[6] IASB.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EB/OL], www.ifrs.org,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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