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玉龙,民建会员,执业律师,邢台•隆尧人。
关于不报送2025年度企业报告并不向社会公示的处罚问题
近日,从石家庄市场监督公众号(2025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到,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石家庄市各级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如果企业不报送,并公示,会收到什么的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1万元以下罚款的具体区分问题,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2号)第53页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