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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惠企资讯信息

   日期:2023-08-17 17:09: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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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厦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竹机械设备定向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01

厦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新参评企业应为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车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认定及复核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有效期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通过专区登录系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5日。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 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

4.2021、2022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自测完成后下载PDF自测结果,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

6.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

7.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8.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明材料;

9.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10.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11.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12.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市或全国排名等关键数据);

13.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14.I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以上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5.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提供说明文件);

16.2022年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17.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8.满足创新直通车条件需附以下材料中的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它说明

鼓励装备制造、新能源、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路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没有其他层级或名称。坚决制止打击冒用政府名义举办专精特新相关论坛活动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榜、评选、表彰、授牌、发证等事项,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

本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积极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229687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289679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

厦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创新型企业评价。

  二、评价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

  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日期至2023年9月28日,10月底前公布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注:可申报省市请选择厦门市,企业注册地请选择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或火炬高新区。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情况、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所属领域及其他材料,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2.I类知识产权证书、II类知识产权证书(或有);

  3.满足创新直通条件需附以下至少一项材料(可不提供上述1-2项材料):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3)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装备制造、新能源、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三、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5885927

  湖里区工信局:5722172

  集美区工信局:6220363

  海沧区工信局:6057579

  同安区工信局:7010611

  翔安区工信局:7882763

  火炬管委会:5382025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233621、221182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9679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厦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8日

03

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三)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等(附件1);

  (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三)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sti.xm.gov.cn/)——定位“网上办事”——“其他”——“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我要申报”——“登录”

  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2027808,202136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04

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竹机械设备定向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竹机械设备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竹机械设备定向科研攻关任务,发布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研发,重点支持智能竹笋探测仪、轻便高效采伐集材设备、竹林采伐剩余物清理设备等便携式设备和笋竹下山装备。研制的设备要求轻便、低成本,便携式设备要求单人操作。项目实施期限1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5万元。

(二)依托企业,组织相关研发团队联合开展攻关,重点支持智能选料锯竹设备、竹尾段专用自动破竹设备、竹漂白和烘干设备,以及竹集成材、竹重组材、竹定向刨花板加工过程各工序间的机械设备等。项目实施期限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我省设区市(不含厦门)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二)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企业。若有合作单位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申报和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STS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不得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四)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六)项目申请均为竞争性项目。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按重点支持方向要求。

(八)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推荐数南平市、三明市最多可推荐申报项目6项,其他设区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每个最多可推荐申报项目2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设区市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推荐意见、合作协议等)。

(三)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寄(送)达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省科技厅在受理申报项目后将组织评审。

五、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竹便携设备项目 2023H0108  竹机械设备项目 2023H0109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联系人:刘美

联系电话:0591-8791201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5日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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