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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1-02 17:27: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关于申报2020年度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烟开〔2018〕31号)及《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对照《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3日-8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资金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政策咨询分工提报至经发科创局制造业处(管委308室)、新兴产业处(管委318室)、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管委306室)和财政金融局法规税政处(管委837室),经发科创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资金的企业(主体)需在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合法规范,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失信等。
(二)一个独立法人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政策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得将已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区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三)申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除上述支持范围中(一)、(二)、(六)外,其他项目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正式批复或认定,引进类项目应在此期间内正式签约并在上报时已经完成企业注册,与管委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可择优享受政策,两者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同一项目若区级资金拨付早于上级资金拨付,在上级资金拨付时须退还区级拨付资金。
(六)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申报咨询电话请查阅《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扶持资金的情况,将列入工信领域企业诚信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
附件3:《烟台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烟台开发区经发科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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