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五年国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仅占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4.8%,而据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三家国际仲裁机构发布的2017年受理案件当事人国别数的统计,当事人来自中国内地的案件数均排名前三。国内外的差距说明了什么?
12月15日,在第八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海)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作了题为“中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构建与展望”的主旨演讲。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
企业不懂仲裁或付出巨大代价
王唯骏说,企业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包括合理地选择适应商事主体特定交易需求,选择在时间、费用和程序质量三者之间实现最大效益的争议解决机制非常必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深入,中国企业的跨境纠纷案件呈现了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股权收购协议、融资协议纠纷。
“这些案件中很多企业选择了国际仲裁,因此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是新时期仲裁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王唯骏表示。
她从仲裁服务使用者、提供者和监督者三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从使用者角度看,这说明与诉讼相比,企业对于仲裁的使用率还不高,而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又因交易对方的坚持不得不使用外国仲裁机构的国际仲裁。
从实际看,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国际仲裁付出了相应高昂的成本、也有深刻的教训。比如一家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石油开发项目的融资交易所适用的仲裁条款,从中英文对比的条款看,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语言都是以英国法为背景,所以虽然商业条款中国企业可能不吃亏,但一旦发生争议,就会在适用英国仲裁的规则、文化和语言等方面受到制约,并且仲裁条款还约定五名仲裁员,在国际仲裁中显然成本很高。
还有的企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的快速程序时,考虑到了成本,但快速程序审限短,中国企业因为不熟悉国际仲裁规则而可能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企业忽略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最终陷入被动。
“企业必须懂得仲裁,信任仲裁,仲裁才可能发展壮大,企业也才能从仲裁制度中受益。”王唯骏说。
中国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国际化构建
从提供者角度看,事实上,中国仲裁机构在国际化构建方面作出了很多尝试。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在仲裁法实施20年没有修订的情况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4年制定的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临时措施、紧急仲裁院、名册外仲裁院、合并中材、案外人加入仲裁等方面进一步接轨国际规则,为后续国内各仲裁机构修订仲裁规则奠定基础。
在仲裁员方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现有仲裁员965名,内地仲裁员占62.59%,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占37.41%。仲裁员来自于全球7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6个,国别数较上届《仲裁员名册》增加了13个,其中新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0个。
专业领域覆盖面也更加广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建筑工程、金融、兼并收购等传统领域外,还包括航空航运、电子商务、金融衍生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技术、电信传媒、演艺经纪、艺术娱乐、文化体育、能源环保、资源开发、医药健康、新闻出版、金融创新等新型行业。
据统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过去五年中,逾100人次的外籍(含港澳台地区)仲裁员被选定或指定担任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每年均有2-3宗案件的仲裁庭全体成员均由外籍(含港澳台地区)仲裁员担任。过去五年有180人次以上的中国内地仲裁员实现了与国际仲裁员的合作审理。
王唯骏表示,未来,通过这样的审理实践交流,在国际仲裁舞台上,会出现越来越多有担当、有水平、有声誉的中国仲裁员,和对中国商事主体不偏见、友好理性、对中国商业模式及法律规定熟悉的外国仲裁员。
数据显示,过去五年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英语或中英双语为工作语言的案件百余件,有5件案件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成立迄今,案件当事人来自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目前已在50余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执行,裁决在境外得到承认执行的案例被编入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法律年报。
法院司法审查理念是重要保障
从监督者角度看,中国法院一直秉持的是积极支持、友好协助、有限干预的司法审查理念。
王唯骏说,上海法院2008年至2017年间共审结了21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1件当事人申请撤诉,19件得到承认与执行,只有1件被拒绝承认与执行。而这一宗对于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例,也是中国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做出司法审查判决过程中,既充分关注到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革新,又精准地把握了国际仲裁当中议事自治的原则,受到高度评价,也推动了外国仲裁机构对其仲裁规则的完善。
根据上海高院2013年发布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上海法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案件中,撤销仲裁或者通知重新仲裁的案件占比不到5%,近年来这一数据进一步下降。
对于本地仲裁法律制度创新,上海法院对也及时作出司法回应。针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自贸区仲裁规则》,上海市高院出台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一中院出台《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市二中院出台《适用<自贸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
王唯骏最后表示,希望企业能够主动了解仲裁、有效采取仲裁,希望仲裁机构能够提高仲裁效率、提升裁决质量,希望仲裁员能够熟悉国际实践,也希望法院一如既往合理审查,支持裁决执行,以最后一公里保障这样的姿态为仲裁法治环境的评价划上圆满的句号。只有中国仲裁机构实践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才能把仲裁作为海外交易的有力的法律武器,中国企业在跨境交易中才可以不惧变化、拥抱变化、赢得未来。
作者:辛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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