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相关问题的答复
01

咨询:持有特种设备焊接证的人员,在不具备特种设备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能否进行压力容器的焊接作业
回复: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取得相应许可,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证。
02

03

咨询:请问混凝土搅拌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是否需持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
04
咨询:步行式电动托盘堆垛车是否可以开到悬臂式汽车液压尾板上装卸货。汽车液压尾板上是否可以使用手动叉车装卸货。
05
回复:汽车举升机不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06
咨询:总公司未取得压力管道(GC2)设计许可,分公司已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在设计图纸中设计单位可以填写总公司的名字,盖分公司的设计许可章吗?
07
咨询:TSG Z7002—202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D5.8(8)款规定:检测报告需要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专用章,其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规定。此条专用章有没有统一格式?日常检验过程中,我们见到的一般是:XXXX公司 检测专用章(1),XXXX公司 检测专用章(2)。
现遇到此格式的章:XXXX公司 ABCD项目检验检测专用章,请问此格式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是否可行,麻烦明确告知或指明出处。如可行,是否需要补充什么程序文件或检测公司应如何规定其使用范围?
我的理解是:XXXX公司 ABCD项目不具备检验检测资质,此章不可当检测公司专用章。由于国内的各种章比较乱,请明确告知。
08
咨询:有关特种设备目录,我们参考《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但是近期,我们收到一份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特〔2014〕679 号)的文。这里面的目录与114号文的特种设备目录差别比较大。请问一下(国质检特〔2014〕679 号)这个文的特种设备目录是什么情况的?是否可以参考。
09
咨询:根据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请问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和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是否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10
咨询:我单位有锅炉和给水两个车间(化工单位非热力电厂),给水车间有部分岗位是给锅炉车间供给除盐水,锅炉人员均已取G2证,锅炉水取样分析人员已取G3证,现咨询给水车间供应除盐水给锅炉的岗位人员是否需要取锅炉水处理证(G3)。
11
咨询:TSG11-2020《锅炉安全及时检查规程》第8.11规定:当锅炉结垢超过标准规定值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约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时进行化学清洗。化学清洗过程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请问化学清洗单位需要什么资质,由哪个机构核发?
回复:锅炉化学清洗不需要资质。
12
咨询:总局领导,请问生产常压锅炉的企业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锅炉与空气连通)
回复: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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