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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3-08-16 22:47: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2    评论: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三)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等(附件1);

  (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三)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sti.xm.gov.cn/)——定位“网上办事”——“其他”——“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我要申报”——“登录”

  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2027808,202136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doc

  • 附件2.《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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