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
科区人社系统

“上班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月15日晚7点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局在孝庄河夜市进行普法宣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为现场的群众进行解答。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的法律责任,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通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讲解,可以不断提高劳动者、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如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经济也才能健康平稳发展。

供稿:王金玥
编辑:韩淑芳
审核:吴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