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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日期:2023-08-16 17:12: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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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日常营销业务活动中,经常会收到下列咨询问题,比如“我一个朋友要借用一下我的营业执照去签订合同,我能不能借?”“借了之后对我本人有什么法律风险?”“出借营业执照会不会被处罚?”等等一系列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笔者就搜集、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中针对出借营业执照的规定,同时简要阐述下出借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下面有请玖鼎机构首席法务官高凯峰为大家解读~




01

案例情况

劳某主张其于2021年6月13日通过BOSS直聘进入某文化公司任剧本杀作者,每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在某文化公司办公地址。

某文化公司确认通过其单位的BOSS直聘招聘劳某,但辩称由于案外人刘某某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朋友关系,故借用某文化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单位名称在BOSS直聘上招聘劳某,故劳某与其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是与刘某某存在雇佣关系。

劳某对此反驳称,其虽是由刘某某进行面试,但面试的地点是在某文化公司的办公地址,且招聘信息也是注明招聘单位为某文化公司,并不清楚刘某某借用营业执照的情况,故不认可某文化公司主张其与刘某某是雇佣关系的事实。

02

劳某与某文化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达成用工关系的主观合意体现。劳动者作为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对劳动关系的存在负首要举证责任。 

本案中,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劳某是基于某文化公司发出的招聘信息进行求职,并前往某文化公司办公地址进行面试,且最终在某文化公司办公地址工作,以上事实已具备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表面特征和实质要件。某文化公司虽主张其向案外人出具营业执照对外招聘,但并无提供证据对此予以证明,加之劳某作为劳动者,根据对外公布的招聘信息获悉及确定招聘主体实属正常,在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接受面试时已被告知招聘主体为案外人的情况下,不足以认定案外人招聘劳某的事实成立。 

退一步而言,即便某文化公司确实向案外人出借营业执照,但由于出借行为在劳动法律法规领域本非合法行为,故劳动者在以出借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用人单位进行应聘、面试及入职的情况下,要求出借方承担用工过程中的用工主体责任亦具备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即使出借方和劳动者不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报酬类的支付责任,出借方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03

出借风险分析

1、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如果发现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如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登记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4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尽管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对出借营业执照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所差异,但出借营业执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

2、被列为共同诉讼人,对外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如果有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则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诉讼人。

因此,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存在出借营业执照的情况,并且实际活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或发生了劳资纠纷案件,出借人将与实际经营者(借用人)一起被列为共同诉讼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影响征信记录,被列为黑名单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征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征信记录反映了个人的信用行为,包括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这些记录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因此,征信报告可以被视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如果你无知地将营业执照出借给他人用于贷款或抵押,或者将其出借给他人签署合同,一旦借用方无法偿还款项或履行合同义务,你或你的企业将成为被起诉的对象。这将对你的征信记录产生负面影响,使你被列入黑名单。通常情况下,出借营业执照行为容易引发诈骗、合同履约不能、转移风险或逃避责任等问题。

04

玖鼎建议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指定的营业范围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违反了法律规定。希望各位市场经营主体要保护好“个人的证照”。

05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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