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上新增/恢复的4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序号 | 抓拍设备地点 | 抓拍违法类型 |
1 | 抚州市高新区金柅大道与怀广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
2 | 抚州市高新区金凤路与怀广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
3 | 抚州市南门路与曾巩大道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
4 | 抚州市汝水大道与河滨路路口(抚河大桥南侧) | 违反禁止标线 |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3年8月16日开始公示,于2023年8月23日正式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
2023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