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3-08-16 11:22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放射源存在安全隐患,遂对T医院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置。因T医院存有异议,该放射源始终未受到妥善处理。2022年8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铁路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W医院、T医院、J医院共同承担放射源处置费用。

为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一审期间,铁路中院根据检察机关申请,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禁止令,责令三被告未经法院或生态环境部门准许,不得擅自处置该设备及放射源。同时,考虑到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的紧迫性,法院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确定了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置。二审期间,省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对三被告先予执行放射源处置费用290万元,铁路中院迅速将处置费用扣划至法院账户,并根据处置方案的实施进度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处置费用。在法院、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放射源的拆除、转运、出口等相关工作已于今年7月顺利完成,放射源已由国外生产商安全接收并进行后续处置,环境污染隐患得以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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