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研究: 社会再生产过程视角》发表于《中国软科学》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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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状况的分析框架,分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基础和融合程度。(图片1)
★★★
创新之处:(1)根据社会再生产过程,将数字经济划分为4个部门,分别表征数字经济的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四个环节。(2)构建反映数字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投入产出表(图片2、3)。(3)分析数字经济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以及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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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之处:可尝试构建各个部门再生产过程投入产出表,以及区域经济再生产投入产出表
★★★
文章不足:(1)数字经济部门归属错误。文章对数字经济再生产四个部门的划分,依据的是《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其中涉及的一些部门(图片4、5、6中绿框)不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而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产业数字化)。(2)数据来源不清。文章中关于数字经济再生产四个部门,都包含了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中的部分中类和小类,但这些中类和小类数据需要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部门中剥离出来,文章没有阐述剥离对象和剥离方法,使得再生产四个部门的数据来源不清。
#投入产出 #论文写作 #论文发表 #行业分析 #经济研究 #数字经济 #数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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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状况的分析框架,分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基础和融合程度。(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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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处:(1)根据社会再生产过程,将数字经济划分为4个部门,分别表征数字经济的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四个环节。(2)构建反映数字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投入产出表(图片2、3)。(3)分析数字经济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以及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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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之处:可尝试构建各个部门再生产过程投入产出表,以及区域经济再生产投入产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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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足:(1)数字经济部门归属错误。文章对数字经济再生产四个部门的划分,依据的是《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其中涉及的一些部门(图片4、5、6中绿框)不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而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产业数字化)。(2)数据来源不清。文章中关于数字经济再生产四个部门,都包含了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中的部分中类和小类,但这些中类和小类数据需要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部门中剥离出来,文章没有阐述剥离对象和剥离方法,使得再生产四个部门的数据来源不清。
#投入产出 #论文写作 #论文发表 #行业分析 #经济研究 #数字经济 #数字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