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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市监局
封面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二十期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刘小英食品有限公司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刘小英食品有限公司的豇豆,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5-05,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7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5元;2.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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