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第62号令,第75、76号令分别于3月3日、5月5日正式实施,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38号)要求,结合广东监管情况和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部署,为帮助企业更好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档案,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广东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受会员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委托,将集中举办食品相关产品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培训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各委托单位准时参加。具体安排如下: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一)政策法规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 62 号令(重点介绍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贯彻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的标准及要求)。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 75 号令(重点介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建立、运行及其配套的制度与政策,包括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等)。2.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风险的识别、防控措施,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贮存管理、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实务,食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一)培训时间
以上两期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报名成功后将发送线上课程链接。报名条件: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 请各单位按需自愿报名,如需委托培训,也可于培训前2天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报名:
请在培训前2天通过转账方式缴费至以下账号,并将汇款底单发给联系人确认。收款账号:帐 号:4400 1430 4010 5019 4805(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备好2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背面写上姓名),培训后7天内寄送至协会。
李工 020-38835252 13544739721(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18 号勤建大厦 160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