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会如何修订?
可能的改革方向(老生常谈版)
常关注这一话题的朋友可能都看腻了,各个同行营销号说来说去无非就是一些上价值的方向:
研发费用核查
知识产权质量
技术领域更新
更重视实质创新
以上基本都是废话,这里面唯一有用的就是我们知道技术领域一定会更新,因为技术和产业发展已经和十年前有很大不同。
似乎无人考虑如何执行的问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无论什么样的条件要求,最后都要落到证明材料上。如果不需要证明材料,很多机构和公司就会自然而然地瞎编。
结合实质创新、综合评价等等趋势,可以尝试假设改革方式:
知识产权:材料不会有变化,评价方式是否会更多元?标准更明确(先进程度高或低这种评价属实幽默)?比如参照专精特新的评分方式,对授权时间、一类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提出可量化评分方式。
研发费用:按当前税务稽查力度已经很高,是否下一步全面推广?甚至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审查标准?
研发活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是否会对内容、格式、创新性等提出可量化的评分指标?我认为不太可能,难以落实。
成果转化:当前证明材料的要求是销售合同、发票,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下一步是否全面推广?如果是,企业的申报成本又要上升了。以及是否会进一步提出对于成果转化说明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社保:当前税务已经与社保系统数据联通,要如何提高标准?是对科技人员标准加限制,还是增加申报人员工作量,整理更多学历工作记录等佐证材料?
我认为不可能同时降低申报/审核压力与提高申报质量,另外bug频出、申报期常年卡顿的申报系统要对应修改也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更可能实行的改革方式
先在实务中推行,后把新的管理办法形成文件
上海近年来逐步推行的管理措施包括:
知识产权系统联通,一键查询,可以针对授权时间控制申报条件
社保系统打通,直接取数核对职工人数(但也受企业正常人员波动情况影响)
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绑定,但也允许出现不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接下来可能面临企业少报甚至不报加计扣除的问题
优先应该考虑的是,是否会把上述措施落实到文件条文中,以及是否会退出更进一步的管理措施?
另外一直似乎不怎么重要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是否会推出更合理且不趋于形式化的评分条件以及材料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会如何修订?
可能的改革方向(老生常谈版)
常关注这一话题的朋友可能都看腻了,各个同行营销号说来说去无非就是一些上价值的方向:
研发费用核查
知识产权质量
技术领域更新
更重视实质创新
以上基本都是废话,这里面唯一有用的就是我们知道技术领域一定会更新,因为技术和产业发展已经和十年前有很大不同。
似乎无人考虑如何执行的问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无论什么样的条件要求,最后都要落到证明材料上。如果不需要证明材料,很多机构和公司就会自然而然地瞎编。
结合实质创新、综合评价等等趋势,可以尝试假设改革方式:
知识产权:材料不会有变化,评价方式是否会更多元?标准更明确(先进程度高或低这种评价属实幽默)?比如参照专精特新的评分方式,对授权时间、一类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提出可量化评分方式。
研发费用:按当前税务稽查力度已经很高,是否下一步全面推广?甚至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审查标准?
研发活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是否会对内容、格式、创新性等提出可量化的评分指标?我认为不太可能,难以落实。
成果转化:当前证明材料的要求是销售合同、发票,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下一步是否全面推广?如果是,企业的申报成本又要上升了。以及是否会进一步提出对于成果转化说明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社保:当前税务已经与社保系统数据联通,要如何提高标准?是对科技人员标准加限制,还是增加申报人员工作量,整理更多学历工作记录等佐证材料?
我认为不可能同时降低申报/审核压力与提高申报质量,另外bug频出、申报期常年卡顿的申报系统要对应修改也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更可能实行的改革方式
先在实务中推行,后把新的管理办法形成文件
上海近年来逐步推行的管理措施包括:
知识产权系统联通,一键查询,可以针对授权时间控制申报条件
社保系统打通,直接取数核对职工人数(但也受企业正常人员波动情况影响)
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绑定,但也允许出现不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接下来可能面临企业少报甚至不报加计扣除的问题
优先应该考虑的是,是否会把上述措施落实到文件条文中,以及是否会退出更进一步的管理措施?
另外一直似乎不怎么重要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是否会推出更合理且不趋于形式化的评分条件以及材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