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 实有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5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5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5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5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5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5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5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5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5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5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5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5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5 | |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5 |
具体情况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院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承诺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承诺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行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3名,下设办公室、文体部、学生权益部、学习部、学生就业服务部、青年发展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广]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子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
第十三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系学生会
第十七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系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生会”)在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在各系党支部领导下,在院学生会与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系党支部批准、院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系党支部同意后,报院学生会备案;
(二)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
(三)系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有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系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系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莫口 林尼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45 |
2 | 石超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5/173 |
3 | 黄诗怡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9/211 |
4 | 周悦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2/55 |
5 | 冯宇鑫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3/152 |
6 | 梁瑞香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10/191 |
7 | 林欣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1/58 |
8 | 郭玉婷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8/57 |
9 | 李响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系 | 大二 | 27/100 |
10 | 刘鑫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88/546 |
11 | 王加兰 | 共青团员 | 管理工程系 | 大二 | 7/42 |
12 | 刘雪 | 共青团员 | 管理工程系 | 大二 | 18/61 |
13 | 陈建阳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系 | 大二 | 128/544 |
14 | 陈江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4/45 |
15 | 荣翔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21/296 |
16 | 舒茂茂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5/296 |
17 | 李美霖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70/868 |
18 | 魏长江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2/67 |
19 | 雷万里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2/45 |
20 | 王袁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5/145 |
21 | 廖贤柯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22/50 |
22 | 陈琴欢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19/197 |
23 | 熊磊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6/47 |
24 | 李睿祥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5/50 |
25 | 刘春雷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39/296 |
26 | 王诗溪 | 共青团员 | 管理工程系 | 大二 | 1/520 |
27 | 王红梅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3/54 |
28 | 彭雯早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17/47 |
29 | 罗桃 嘉义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7/914 |
30 | 付俊豪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系 | 大二 | 1/46 |
31 | 陈正强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系 | 大二 | 2/283 |
32 | 崔顺琼 | 共青团员 | 管理工程系 | 大二 | 2/51 |
33 | 刘骏仪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34/687 |
34 | 史金凤 | 共青团员 | 管理工程系 | 大二 | 8/84 |
35 | 杨佳禧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9/63 |
36 | 颜付贵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3/68 |
37 | 明琴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3/57 |
38 | 任真 拉姆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系 | 大二 | 1/57 |
39 | 刘兵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84/868 |
40 | 曾令柯 | 共青团员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大二 | 144/868 |

根据四川省团省委、省学联的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全面提升学生会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水平,发现更多优秀人才,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召开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九届院学生会主席团。现决定公开选拔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全日制专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推荐。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4、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5、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6、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学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5%,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第三十九届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学院团委推荐,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面试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五、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统筹会综合考虑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和统筹兼顾工作的需要,由上一届学生会与各级团组织充分酝酿协商后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员4名,应选主席团成员3名,差额1名。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在此候选人姓名后面画√;对候选人投反对票或弃权,在此候选人姓名后画×;另选他人,需保证该另选人为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票一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得超时,延时,或者由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无效票。
九、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共5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共5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组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做好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各学院学生会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学代会代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校拟定于2022年12月中旬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按照攀钢、学院防控办相关要求,本次大会代表名额为125人,各系推选代表25人,其中金江校区代表不少于7人,女生代表不少于7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人。
三、代表产生程序和办法
1.各系学生会在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经过组织提名、团支部推荐、系团总支审核产生本学院代表候选;
2.代表候选人酝酿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学生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要覆盖每个年级、专业、主要学生组织及主要社团。代表原则上应当保证参会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召开学校第五次学代会,是我校青年学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代会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贯彻民主集中制,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2.把握工作节奏
此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时间紧、程序严、任务重、要求高。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

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地点:学术厅一楼
主要议程: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请院团委书记钟竹君致开幕词
3、请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蒋林宏作第三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选举大会总监票员、监票员和总计票员、计票员建议名单
6、选举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
7、总计票员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
8、主持人宣布当选主席团成员名单
9、请学院领导讲话
10、奏唱《中国共青团团歌》
11、大会闭幕
参会人员:
学校院长王光涛,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陈勇,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人,各系学生管理室负责人,学生会指导老师出席会议。以及125名学生代表参加。
现场照片


宣传链接: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钟竹君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
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