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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遵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公告

   日期:2023-08-15 18:00: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1    评论:0    

近日,我市新蒲新区永乐镇发生了一起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危害严重,教训深刻。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再次发生,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中毒为重点的预防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超市、农贸市场、集市等严禁销售野生菌;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野生菌,一经查获将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害,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如果以上反应是在6小时内发生的,毒素仍然停留在胃里,还未被吸收到血液中,可以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如喝大量的淡盐水或服催吐药物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

遵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8225110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123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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