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前,主要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附件对产品结构、工作参数、产品用途等的具体定义和描述来界定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该目录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4位专用监管代码157个。其中,锅炉代码6个、压力容器代码19个、压力管道代码42个、电梯代码15个、起重机械代码35个、客运索道代码10个、大型游乐设施代码21个、场车代码4个、安全附件代码5个。另外,2009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有对特种设备的基本描述,但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的要求,自2014年10月30日起,一律按照新版《特种设备目录》的描述界定特种设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