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璜泾镇安监办执法人员根据太仓智能预警平台预警提示,经分析研判我镇某塑业科技公司可能存在危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现场查实
01
该企业操作工在进行清洗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02
该企业现场监护人员未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带
03
该企业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后续执法人员将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祸患常积于忽微”。生产过程中的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引发难以承受的后果,企业员工按照生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全副武装”的基础上承担起岗位“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企业要做好监督督促工作,及时提醒员工穿戴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设施,为员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供稿丨安监办
编辑丨陈峥岩
审核丨姚巍峰、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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