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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动态周报 | 某券商因投顾业务存在多项违规,分公司及时任责任人被双罚

   日期:2023-08-14 16:11: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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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周报

8月7日-8月13日

本周要闻

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一、 本周金融监管政策概览

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2023年08月08日发布)

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内审指引》共八章、四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设置、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实施、结果运用、自律管理等。

 证监会

(一)证监会、港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2023年8月11日发布)

8月11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交易方式,提升交易便利度,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即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非自动对盘交易。

(二)证监会发布《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23年8月10日发布)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三)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8月10日发布)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上交所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8月修订)》(2023年8月10日发布)

为提高指数和指数产品对投资者需求以及国家战略的响应速度,丰富优质产品供给、激发资本市场活力,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本次修订在现有规则基础上,将非宽基股票指数产品开发所需的指数发布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一方面能推动基金产品更及时服务于国家战略,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央企估值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出基金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日益完善的产品布局能提高投资者参与的便利度和积极性,通过构造活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

深交所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修订)》(2023年8月10日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产品开发业务,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指引》)。《指数指引》适当缩短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开发对指数发布时间的要求。这是深交所完善基金监管基础制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又一积极举措,将开发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产品对指数发布时间满6个月的要求缩短至3个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退市板块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3年8月11日发布)

为明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退市可转债”)进入退市板块相关登记结算安排,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退市板块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新增退市可转债相关内容,明确退市可转债发行人业务、投资者业务、结算业务、协助执法业务办理流程。

期货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11日发布)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期货业协会起草了《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简称《指引》)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特点,细化特别风险揭示。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三是明确投资策略,防止策略风格飘移。四是明确估值方法。五是重大事项披露。六是风险控制体系。七是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况。八是底线性禁止行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8月21日前。

二、本周行业处罚情况

(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处罚情况

大连证监局对PA证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事由为:经检查发现,PA证券辽宁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对投资者交易需求等情况缺乏了解。二、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欠缺,如未对个别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个别风险测评结果明显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等。

大连证监局对PA证券王某欣采取出具警示函。事由为:经检查发现,作为PA证券辽宁分公司时任负责人王某欣对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负有责任:一、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欠缺,如未对个别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个别风险测评结果明显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等。

浙江证监局对HX证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事由为:经检查发现,HX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时任负责人单某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经纪人工资卡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浙江证监局对HX证券单某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事由为:经检查发现,HX证券杭州分公司、HX证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已撤销合并至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部分经纪人工资卡由单某娜保管并使用等问题,单某娜作为时任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山东监管局对ZT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事由为:经检查发现,ZT证券未有效管理研究所员工记录的未公开会议信息,导致该信息被泄露并在网络被转发传播。

青岛证监局对DJ证券陈某某采取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394.67元,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由为:经检查发现,陈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周某群”证券账户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684.08元,合计盈利金额209,394.67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二)自律组织对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管情况

上交所对DYCY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关某、尹某勇、刘某某予以监管警示。事由为:经检查发现,DYCY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关某、尹某勇、刘某某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核查不到位,(二)对发行人产量数据的核查不到位,(三)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上交所对GF证券保荐代表人蒋某凯、孟某翔予以监管警示。事由为:经检查发现,蒋某凯、孟某翔作为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的签订时间等事项,所出具的核查结论与事实情况明显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处罚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ZH证券采取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ZH证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时任ZH证券总会计师杨某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杨某伟对ZH证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时任ZH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王某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王某彧对ZH证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三、本周重要监管动态

(一)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42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为贯彻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证监会近期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来源:证监会官网

(二)上交所完善交易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切实推动活跃市场

上交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稳扎稳打落实证监会各项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在完善交易制度和优化交易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和通畅性,不断提升市场吸引力。一是研究允许主板股票、基金等证券申报数量可以以1股(份)为单位递增。二是研究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三是优化交易监管。

来源:上交所官网

(三)深交所加快推出“交易端”系列举措,切实激发市场活力

深交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部署落实证监会各项重要指示安排,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出“交易端”一系列务实举措,增强交易便利性和通畅性,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市场吸引力。完善交易制度方面,一是研究将深市上市股票、基金等证券的申报数量要求由100股(份)的整数倍调整为100股(份)起、以1股(份)递增。二是研究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优化交易监管方面,坚持规则监管、精准监管,平衡好保持交易通畅和打击恶意炒作,着重对异常交易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守牢监管底线,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来源:深交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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