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主干道《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完整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经人社、医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医保缴纳证明材料(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提供查询账号及密码备查);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的合同、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表);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近6个月有效的纳税凭证(如有减、免、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零申报提供零申报证明)和近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医保完税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的合同、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表);
(2)(6)投标人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绝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金来源:区级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5.备注: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3-08-14至2023-08-18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文件,按照公告资格要求上传文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未加盖公章、逾期均视为无效。不按要求上传的申请人,将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