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廉民企建设警示教育案例
工贸公司总经理姚某某挪用资金案

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系门类制造加工企业,2012年6月到2014年4月期间,姚某某任公司总经理,职责包含公司全权经营管理权。在该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姚某某利用其总经理职务便利,多次要求客户将公司货款20余万元打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并将货款取现后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6月,姚某某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民营企业家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对采购、销售、财务、仓储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摒弃“家族式”、“粗放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廉洁教育,防范内部贪腐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