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发消息来问,在生产普通食品的时候,“葛花”这种原料能否使用,若使用是否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似乎业界意见并不一致,也就是询问“葛花”的合规方面是否存在风险。
合规判定,首先得看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经查阅,葛花并未被中国药典收载。那是否可以价格葛花排除出药品行列?事情没这么简单,葛花已被《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收载,其药品的身份已经被确认。
接下来的问题是,葛花这种原料(中药材)还有没有其他的特例性规定,使其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由卫生部早年颁布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文件“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葛花被列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表,并未列入该文件食药同源的原料表(与此相对比的是,另一种看似眼熟的原料“葛根”却在食药同源的原料表当中)。
另外,目前也没有卫生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准或回复涉及到葛花在中药材与保健食品原料之外的“身份”,——也就是说,它从未被授予普通食品的身份。
现实中,还有个错误认识需要被纠正:必须被《药典》收载才能被认定为中药材,这句话是错误的,药典并不是判断的唯一依据。
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是否合规的结论了:葛花不能被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中,普通食品可以放心使用葛根,但不能使用这个“解酒毒,健脾和胃”的葛花!
往期文章:探讨一起葛根茶投诉举报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