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决定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秩序进一步优化和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1.2022年以来龙岗区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2023年龙岗区收到的被投诉、举报存在“挂证”嫌疑的建筑业企业; 3.2023年8月1日起,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将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下列条件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步实施、重点整治”的原则,分企业自查自纠、核查整改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9月9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项自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与“三库一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放置企业现场随时备查。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 1.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分批次对核查范围内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和企业报送资料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对“不符合”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整改期间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对其企业信息进行锁定,整改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2.按照边查边改原则,企业要及时处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核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按时整改。 3.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或不在注册地址办公的,核查结果均为不合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2月1日) 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采取跟踪整改、立案查处、通报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成果、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同时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持廉政,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出,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取任何礼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不得提出与核查无关的要求,一旦发现,严肃处理。(联系人:孟宇;电话:0755-28587972)23年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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