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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刑”!往饮料里放飞虫敲诈商家2.4万元获刑1年

   日期:2023-08-12 14:5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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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金某二人多次往饮品内添加飞虫后向店家索要钱款共计2.4万元,到案后将犯罪所得全额退赔。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缓刑两年,罚金各两万元。

2022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方式,并以饮品内有异物,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为由威胁某餐饮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4 万元。

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金某欲再次向某餐饮公司索要2万元时,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果。被告人王某被现场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某后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强行索要钱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金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金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二人对各自参与共同犯罪的部分全额退赔,且金某系自首,法院依法对王某、金某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

王某、金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

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某些不法分子编造、散布虚假的食品问题,利用商家害怕被举报、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心理,借机敲诈商家。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纠纷可依法维权,切不可动起歪脑筋,借机向商家索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甚至故意制造被害假象“碰瓷”商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名,此外,提醒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如遇到消费者明显过高的赔偿请求,不可“一赔了之”,有诈骗或者敲诈嫌疑的,应当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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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注册律师、注册拍卖师、仲裁员、工程造价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高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四川省直十三支部副主委,中国民主建国会四川省社法会委员,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联常委,中国法学会会员,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团律师,被录入四川省律协2020年全省135名建筑房地产专业水平评审、评定合格律师名单。

主营业务及专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建筑与房地产、金融、公司法、投融资、并购重组、经济合同、破产、拍卖、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类诉讼、非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

教育经历: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亚洲城市大学。

律师工作经历:从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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