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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发布(附名单)

   日期:2022-12-21 10:04: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74    评论:0    
核心提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检体系调查统计制度。推动出台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新阶段质量监管工作重点,理顺监管、监测和执法关系,构建监管工作新格局。推进监管法制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_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_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_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_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_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_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 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

●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全年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0个;

● 创建“圳品”50个,认定“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20个;

● 指导推进3个国家农安县和20个省级农安县做好创建工作。

3月15日

从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

今年我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思路定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印发《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围绕“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制定出21条主要措施,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确保我省“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支撑。

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_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_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_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_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治违禁促提升”行动

针对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使用等突出问题,瞄准重点问题产品,建立协同机制,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强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推动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立足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刑衔接,严肃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重点案件,适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的任务要求

全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产地、“三前”环节抽样比例要达到70%。坚持随机抽样,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时节开展风险监测、暗查暗访,适当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和小农户抽样比例。

今年我省将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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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标补标

围绕“特”“优”战略,聚焦三大战略、十大产业集群、五大平台建设,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组织研制急需地方标准50项;支持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聚焦重点工作和产业,加快建立山西省有机旱作农业标准体系、食用菌标准体系,探索推进功能农产品等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指导社会团体创制团体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强化农业生产标准化,指导推进各类标准园(区)、重要农产品基地等推广应用标准,探索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

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围绕粮食、蔬菜、水果、油料、中药材等“特”“优”农产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绿色食品,创造条件发展绿色食品畜禽产品,发挥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的标杆作用,稳步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高端精优产品,全年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0个。大力实施山西优质农产品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供深食品评价工作,创建“圳品”50个,认定“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20个。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建立“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机制,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新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

全面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安信用体系

加大对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的支持指导力度,推广“合格证+追溯”等模式,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强化日常巡查和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行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动落实追溯工作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四挂钩”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农安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准则,以及农资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落实诚信责任,营造信用环境。试行“农安信用+”产品认证制度,推进“三品一标”工作。

今年,我省还将提升安全县创建质量。

指导推进3个国家农安县和20个省级农安县做好创建工作

在国家农安县率先实行主体名录、农资使用、质量控制、执法处置等信息“一张网”管理。将第三批3个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列入重点试验示范项目。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模式,将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动态监管,建立“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

2021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聚焦“特”“优”和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思路定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确保我省“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支撑。

一、强化执法监管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_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_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一)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针对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使用等突出问题,瞄准重点问题产品,建立协同机制,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强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推动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巡查。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聚焦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等问题,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各市在省级监督抽查的基础上扩大检查巡查范围,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基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实施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非农业投入品)县均达到2个以上,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率要达到100%。(三)严格农资打假。立足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刑衔接,严肃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重点案件,适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二、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

(四)加大风险监测力度。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的任务要求,全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产地、“三前”环节抽样比例要达到70%。组织市县开展例行监测,配合完成省部级例行监测,加大“走出去”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监测频次和力度。坚持随机抽样,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时节开展风险监测、暗查暗访,适当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和小农户抽样比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建立风险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统筹各方监测数据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建立安全监管与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主管部门季度会商分析制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积极使用全国农产品监测抽样系统APP。

(五)强化质检体系管理。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强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组织质检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适时组织飞行检查。认真落实农产品质检体系调查统计制度。(六)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开展设施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托省级风险评估检测机构对农药残留风险因子、烟熏剂及隐性添加农药风险因子进行检测评估,研究风险来源,提出预警意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选择1-2个农安县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舆情监测,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及时识别并快速破除谣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积极引导。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三、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制标补标,围绕“特”“优”战略,聚焦三大战略、十大产业集群、五大平台建设,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组织研制急需地方标准50项;支持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聚焦重点工作和产业,加快建立山西省有机旱作农业标准体系、食用菌标准体系,探索推进功能农产品等标准体系建设。

(九)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支持指导社会团体创制团体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示范龙头企业典型,加大对标准水平先进、品牌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农业优势企业宣传力度。(十)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强化农业生产标准化,指导推进各类标准园(区)、重要农产品基地等推广应用标准,探索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宣贯,采取示范推广、专题培训、技术骨干进村服务等方式,宣贯推广生产技术规程、农兽药残留标准等知识。强化标准工作调研,了解农业产业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及促进产业发展成效等情况,评估标准化应用水平。(十一)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围绕粮食、蔬菜、水果、油料、中药材等“特”“优”农产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绿色食品,创造条件发展绿色食品畜禽产品,发挥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的标杆作用,稳步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高端精优产品,全年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0个。大力实施山西优质农产品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供深食品评价工作,创建“圳品”50个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认定“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20个。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建立“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机制,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新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

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_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_农产品质量监督员职责

四、创新完善监管制度

(十二)全面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对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的支持指导力度,推广“合格证+追溯”等模式,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行为。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落实典型,总结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

(十三)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动落实追溯工作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四挂钩”制度。完善主体名录,推进追溯平台注册,遴选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杆企业。(十四)完善农安信用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农安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准则,以及农资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落实诚信责任,营造信用环境。试行“农安信用+”产品认证制度,推进“三品一标”工作。

五、增强监管能力

(十五)提升安全县创建质量。指导推进3个国家农安县和20个省级农安县做好创建工作。在国家农安县率先实行主体名录、农资使用、质量控制、执法处置等信息“一张网”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修改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优化创建考核机制,调动地方创建积极性。加强对已命名国家、省级农安县动态管理,总结创建经验和模式,打造“一县一亮点”,擦亮金字招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第三批3个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列入重点试验示范项目。深入开展国家农安县与脱贫县结对帮扶活动。

(十六)加强网格化监管。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意见,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模式,将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动态监管,建立“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监管员、检测员队伍,加快建立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队伍。(十七)加强监管监测队伍培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质量监管法规制度培训、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标准化知识培训、采样和监测技术培训等,每市要培训300人次以上。推动县域强化乡镇监管人员和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培训,建立监管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日常指导。(十八)改善监管执法手段。鼓励各市县探索开展“智慧监管”,配备快速检测、执法记录等监管执法装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管工作数字化,推进“阳光农安”新模式,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精准监管。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出台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新阶段质量监管工作重点,理顺监管、监测和执法关系,构建监管工作新格局。适应机构改革,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监督责任。加强质量监管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提升工作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二十)严格考核监督。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工作、“菜篮子”、“双打”等考核要求,坚持上下衔接的原则,统筹运用相关省级考核,压实市县党委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和省标准化工作考核内容,分解指标任务,督导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二十一)加强总结宣传。强化质量监管工作总结,培育推广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在主流媒体或其他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适时通报各市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方式普及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编印宣传资料,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12316”热线等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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