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之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基本要求
➢半年度报告的预约要求
注:信息披露系统根据均衡披露原则,限制每日预约量以及修改次数。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半年报预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00,预约期限为8天。
➢半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时限
注:公司的中期报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中期报告披露时间。
➢ 半年度报告编制要求
注: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董事会负责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注:
一、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监事会对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董监高对半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注: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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