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开州区应急局
通报了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多起
其中一宗案件
应急罚〔2023〕事故-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金科财富中心15幢商业2楼
邮政编码:405400
主要负责人:潘*军
职务: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7份,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且张*均、付*华为你公司工人,廖*君为你公司劳务安全负责人。你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作业现场开展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特别是在经历降雨后,未对作业坡面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工作面可能存在有土质松散、树木根基不稳等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上述隐患;没有对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平时的培训主要是依托各个供电所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提醒。
证据二: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均家属所签《人民调解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证据二是对证据一的有力佐证;
证据三: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写事故情况汇报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证据三是对证据一的补充;
证据四: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均、付*华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死者张*均与伤者付*华都为重庆市开州区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人。证据四是对证据一的补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的;”的规定,鉴于事故发生后你公司能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能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对你公司作出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在此
要提醒各位小伙伴
不论何时都要注意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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