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文关处检普决字〔2023〕0069 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同江市粤财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2 月 22 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中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文锦渡海关申报进口维他柠檬茶饮料等一批,由粤 ZBP93 港承载 , 舱 单 号 : 1100390032263 , 报 关 单 号 :532020231200023600。2023 年 3 月 2 日,经文锦渡海关取样送检,由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报关单第 4 项货物 0 度可口可乐(碳酸饮料)(195 箱)标签不合格。因企业半年内已有 3 次进口 0 度可口可乐(碳酸饮料)食品标签不合格,海关不同意企业进行不合格标签提离整改,通知企业将货物运回场内整改或退运。经核实,2023 年 3 月 4 日,在未运回海关场内及完成整改的情况下,企业将上述标签不合格货物擅自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904 元整;二、并处罚款人民币 506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