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文关处检普决字〔2023〕0055 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深圳市鸿鼎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2 月 5 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宏洋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由粤ZBQ01 港货车承载入境,舱单号:1100390035107 ,报关单号:532020231200012617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报关单中申报第 1、2、3 项货物取样送检。2023 年 2月 15 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报告结果为:第 2 项货物“维他港式奶茶饮料”标签不合格,中文标签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数值与原标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数值不一致,碳水化合物的 NRV%数值标示有误;第 3 项货物“维他黑加仑果汁饮料”标签不合格,原包装标示“菓汁”、“JUICE”与中文标签标示的食品真实属性“黑加仑果汁饮料”不一致。文锦渡海关同意当事人申请进行不合格标签提离整改,需整改货物“维他港式奶茶饮料” 1620 箱;“维他黑加仑果汁饮料”1890 箱。上述整改事项,当事人承诺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前完成。2023 年 3 月 1日,文锦渡海关人员到达当事人申请存放地点进行实地监管,监管发现存放地点没有存放上述需整改货物,后当事人提供报告称:该批货物已于2023 年 2 月 15 日擅自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一、科处罚款人民币 12402 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 6598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