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医疗设备投放都是设备器械企业开拓市场的一大方式,通常设备生产商会通过和诊疗机构签订无偿使用协议、有偿租赁或捐赠协议,约定将一定价值和数量的设备投放在诊疗场所,用于诊疗活动。今天CCO借此分析一下此种商业模式的合规性。
我们经常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医疗设备投放自然也不是慈善活动。这种做法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促进诊疗机构使用该厂商或经销商的配套耗材、试剂或服务,从而获得长期的商业利益。如果设备投放是作为一种手段,用于绑定后续的耗材、试剂或其他服务销售,或者以此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就可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一般涉及无偿投放的设备多为大型、高值或专业性强的设备,因为这些设备的购置成本高昂,对于诊疗机构而言是重大的投资决策。常见的有影像诊断设备(如CT、MRI、DR、超声诊断仪);诊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内窥镜手术系统等);检验与实验室设备(免疫分析系统、基因测序仪等);重症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呼吸机、监护仪、血液透析机)等。
对设备投放合规性的根本质疑在于由于设备的投放,使得诊疗机构免于高额的设备金额支出,提升诊疗能力的同时,也促使诊疗机构与厂商建立了耗材等消耗品的商业机会,且由于诊疗的专业能力差异,患者作为终端消费者,须承受可能的非公允的设备成本与折旧损耗。在此情况下,设备投放与后续须购买的高价耗材、试剂或其他产品服务捆绑,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变相的回扣或利益输送。在这种商业模式中还演变出了其他诸如排他性协议、设置耗材采购数量等条件。
此外,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诊疗单位不得接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
CCO认为设备投放不是一个全然被否定的模式,对很多偏远地区而言,难以承受高额的设备采购金额,对当地诊疗水平而言,通过高水准的设备投放反而能进一步提升当地的医疗水平,但是为避免潜在的商贿风险,又需要控制好公开采购、定价方式、投放模式、协议内容等要素,避免潜在违规风险。
【Pharm.CCO】,一名从事医药医疗合规工作的资深律师,欢迎交流咨询~
#医疗 #器械 #医院 #药 #药品 #药物 #医学 #临床
我们经常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医疗设备投放自然也不是慈善活动。这种做法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促进诊疗机构使用该厂商或经销商的配套耗材、试剂或服务,从而获得长期的商业利益。如果设备投放是作为一种手段,用于绑定后续的耗材、试剂或其他服务销售,或者以此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就可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一般涉及无偿投放的设备多为大型、高值或专业性强的设备,因为这些设备的购置成本高昂,对于诊疗机构而言是重大的投资决策。常见的有影像诊断设备(如CT、MRI、DR、超声诊断仪);诊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内窥镜手术系统等);检验与实验室设备(免疫分析系统、基因测序仪等);重症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呼吸机、监护仪、血液透析机)等。
对设备投放合规性的根本质疑在于由于设备的投放,使得诊疗机构免于高额的设备金额支出,提升诊疗能力的同时,也促使诊疗机构与厂商建立了耗材等消耗品的商业机会,且由于诊疗的专业能力差异,患者作为终端消费者,须承受可能的非公允的设备成本与折旧损耗。在此情况下,设备投放与后续须购买的高价耗材、试剂或其他产品服务捆绑,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变相的回扣或利益输送。在这种商业模式中还演变出了其他诸如排他性协议、设置耗材采购数量等条件。
此外,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诊疗单位不得接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
CCO认为设备投放不是一个全然被否定的模式,对很多偏远地区而言,难以承受高额的设备采购金额,对当地诊疗水平而言,通过高水准的设备投放反而能进一步提升当地的医疗水平,但是为避免潜在的商贿风险,又需要控制好公开采购、定价方式、投放模式、协议内容等要素,避免潜在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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