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发电机组等。
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均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



依法进行登记
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本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信息登记。
依法达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照片: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械外观(前端、尾部、左侧或右侧45度)、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合格证(如有)。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不设窗口,通过小程序完成申报。
微信关注“南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进入“非道路机械登记”小程序;或者微信扫一扫“南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二维码进入。微信登录小程序后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取环保标牌,领取后及时安装。
图例中“2”代表机械排放阶段,第1位“E”代表江西省,第2位“A”代表南昌市,最后6位为机械信息登记顺序号。
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 1米。
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791-86356165/86356151。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
①第二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的,执行Ⅰ类限值;
②第三及以后阶段排放标准的,执行Ⅱ类限值;
③禁用区内的,执行表中的Ⅲ类限值。
排气烟度限值
类别 | 额定净功率(Pmax) (kW) | 光吸收系数 (m-1) | 林格曼黑度级数 |
Ⅰ类 | Pmax<19 | 3.00 | 1 |
19≤Pmax<37 | 2.00 | ||
37≤Pmax≤560 | 1.61 | ||
Ⅱ类 | Pmax<19 | 2.00 | 1 |
19≤Pmax<37 | 1.00 | 1(不能有可见烟) | |
Pmax≥37 | 0.80 | ||
Ⅲ类 | Pmax≥37 | 0.50 | 1(不能有可见烟) |
Pmax<37 | 0.80 |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洪府函〔2020〕37号)规定,我市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用区范围为: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一)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