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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创期法律风险之八“禁⽌抽逃出资 ”

   日期:2023-08-09 18:0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7    评论:0    
   

 前言 


为了使初创期下的公司尽快迈⼊正轨、良好运转,⾸先要做的就是建章⽴制、注⼊原始资本,让公司在制度与资⾦的双向发⼒中茁壮成⻓。本次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公司初创期法律风险之八“禁⽌抽逃出资 ”

1► 基本要求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维系的核⼼,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的侵权,将危及到公司的资本维持和对外偿债能⼒。

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取回其出资财产,但依然保留其股东资格并按原有数额持有股权或股份,构成抽逃出资。

1、股东取回出资财产或者公司将出资财产返还股东,应履⾏相应的减资程序。

2、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履⾏审计、验资等程序。

 2► 风险提示


1、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级管理⼈员或者实际控制⼈承担连带责任。

3、在执⾏程序中,公司财产不⾜以清偿⽣效法律⽂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有权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为被执⾏⼈,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律师提示

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形主要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为。

 4► 法律规定

《最⾼⼈⺠法院关于适⽤〈中华⼈⺠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第14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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